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资源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舒城县的土地级别和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一)一级地范围:东至古城北路、龙津大道;南至龙舒路至县医保中心一线;西至春秋路一线;北至桃溪路一线,总土地面积1.91平方公里(不含水域和道路面积,以下同)。 (二)二级地范围:东至广厦路、古城北路东侧300米;南至西大街(规划);西至高峰路;北至花桥路、以及舒岳路北侧300米(除去一级地),总土地面积4.31平方公里。 (三)三级地范围: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河;西至万佛路东侧200米一线;北至舒岳路、龙潭南路(除去一级、二级地),总土地面积6.84平方公里。 (四)四级地范围:东至周瑜路(规划)、孔集;南至206国道(规划)、七门堰路;西至万佛路西侧200米一线;北至陈三堰路(规划),总土地面积15.51平方公里。 (五)五级地范围:东至定级范围线;南至陈三堰路(规划)、桃溪东路;西至万佛路西侧200米一线;北至环城北路(规划),总土地面积11.26平方公里。 以上文字描述各级别界线详见土地级别划分图 二、城区基准地价 舒城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三、基准地价运用有关事项 (一)本次评估更新的基准地价是在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月1日,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现状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地类按商业、住宅、工业用途区分,各类用地的使用年期均为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二)土地出让价格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和产业政策等情况综合集体决策,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土地估价工作须由有法定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来完成。评估结果须经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方有效。位于土地级别边界两侧的宗地,按较高的土地级别来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土地定级范围之外的土地价格可参考区域末级地基准地价评估。 (三)基准地价不是永久性价格,县政府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定期组织调整,并建立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四)新一轮基准地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舒城县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舒政发〔2003〕61号)中公布的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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