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要求,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2005]212号文件精神,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6月份对金寨县城新老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并顺利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更新调整后的金寨县城规划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土地级别根据各因素、因子作用权重分值确定四个级别,具体级别、范围,详见附表。
二、经实地测算和比较,更新调整后形成的城区三种类型(商业、住宅、工业)的平均地价为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也是土地估价及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土地税费政策的依据。
三、基准地价不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宗地价格,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区位等因素,通过系统修正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四、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国有土地的出让及原划拨土地的转让,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政府调控土地一级市场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依据。
五、本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政府金政[2004]30号《关于公布市政府批准的金寨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同时终止执行。
六、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应用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金寨县城区基准地价级别、土地分布范围表。
金寨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金寨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 商业用地(元/平方米) | 住宅用地(元/平方米) | 工业用地(元/平方米) | |
Ⅰ级 | 上 限 | 1620 | 560 | |
基准地价 | 1100 | 400 | ||
下 限 | 820 | 290 | ||
Ⅱ级 | 上 限 | 980 | 360 | 265 |
基准地价 | 800 | 300 | 220 | |
下 限 | 620 | 240 | 175 | |
Ⅲ级 | 上 限 | 720 | 250 | 180 |
基准地价 | 600 | 200 | 160 | |
下 限 | 480 | 150 | 140 | |
Ⅳ级 | 上 限 | 500 | 165 | 150 |
基准地价 | 300 | 150 | 140 | |
下 限 | 200 | 135 | 130 |
金寨县城规划区土地综合定级级别一览表
范围级别 | 分 布 范 围 |
Ⅰ | 老城区: ①河西片:东至史河路以东约50米,南至双河路以南约50米,西至南溪路、金寨路以东约50米,北至梅南路至梅园小区路口。 ②河东片:东至县一中,西至县丝绸公司,南北至梅江路两侧各30米。 新城区:东至经二路东侧约100米,南界东段至纬九路、南界西段至金叶路与新江路交叉口,西至金叶路以西约30米,北以史淠灌渠为界。 |
Ⅱ | 老城区:东至县液化站东侧,南至梅山电站,西以金寨路、南溪路向西150米,北至新河立方制药厂。新城区:①东至将军路东边河流,南至金江大道与将军路交汇处,西至金叶路以西约250米,北至远和大酒店山边。②东至园区南路,南至纬九路,西至经二路以东约1 00米,北临金顾路。 |
Ⅲ | 老城区:老城区除I、II级外的区域。新城区: 东界北至园区北路,东界中段至经二路东侧,南段从江环南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向南延伸至黄林、金叶路、黄青路交又路口向东南廷伸100米处;南以金叶路向南1 00米;西界北段以江环路北侧安置三区西面:北至江环北路。 |
Ⅳ | 定级工作范围内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