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2010年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发布时间:2012-07-30  来源: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兖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现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月开展了城区65.72平方公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已全面完成。2010年12月2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成果进行了验收。验收组认为,我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符合国家规程和有关规定,完成了更新调整工作,予以验收通过。按照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兖州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济国土资字〔2010〕297号),现将更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划分为四级,界限为(以兖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为准):
 
      商业Ⅰ级:东起酒仙桥北路与北护城河路交汇处,由北护城河路向西至龙桥北路,由龙桥北路向南经龙桥南路至烟厂南侧,沿烟厂南侧至西御桥南路,由西御桥南路向南至南护城河路,沿南护城河路向东经东环城路、铁路至天仙庙街,由天仙庙街向西至酒仙桥北路,由酒仙桥北路向北至起点。
 
      商业Ⅱ级:东起东环城路东北角向西经北环城路至育才路,由育才路向南至铁北西街,沿铁北西街向西经滋阳东路至扬州北路南延路段,沿扬州北路南延路段向南至文化西路,由文化西路向西至大禹北路,由大禹北路向北至鲁王东路,经鲁王东路、西路向西至荆州北路,由荆州北路向南至杨家庄村北侧道路,沿杨家庄村北侧道路向西至雍州路,由雍州路向南至九州西路,由九州西路向东至荆州南路,由荆州南路向南至丰兖西路,经丰兖西路至大禹南路,由大禹南路向北至海情丽都花园南侧,由海情丽都花园南侧向东至九州行政办公中心西侧,由九州行政办公中心西侧向北至九州中路,沿九州中路向东至太阳路,由太阳路向南至友谊路,由友谊路向东至龙桥南路,由龙桥南路向南至太阳广场,由太阳广场向北至南环路居委北侧,沿南环路居委北侧向东、向南至泗河,沿泗河向东至铁路,沿铁路至九州东路,沿九州东路向东至东环城路,由东环城路向北至起点。
 
      商业Ⅲ级:东起陈家村南侧道路与泗河交汇处,经陈家村南侧道路向西至傅家楼村东侧道路,由傅家楼村东侧道路向北至傅家楼村北侧,由傅家楼村北侧向西过铁路,沿石马村中心路、益海路、吉安路至大禹北路,由大禹北路向南至滋阳东路,由滋阳东路向西至荆州北路,由荆州北路向南至鲁王西路,由鲁王西路向东至大禹北路,由大禹北路向南至文化西路,由文化西路向东至扬州北路南延路段,由扬州北路南延路段向北至滋阳东路,由滋阳东路向东经铁北西街至育才路,由育才路向北至北环城路,由北环城路向东至东环城路,由东环城路向南至三河村街,由三河村街向西至铁路,沿铁路至泗河,沿泗河向北经滨河路至起点。
 
      东起日东高速与泗河交汇处,沿泗河向北至南关村中心路,由南关村中心路向北至南环路居委北侧,沿南环路居委北侧向西至南护城河路,沿南护城河路向南至太阳广场,由太阳广场向北经龙桥南路至友谊路,由友谊路向西至太阳路,由太阳路向北至九州中路,由九州中路向西至九州行政办公中心西侧路,由九州行政办公中心西侧路向南至海情丽都花园南侧,由海情丽都花园南侧向西至大禹南路,由大禹南路向南至丰兖西路,由丰兖西路向东至冀州南路,由冀州南路向南至胜利路,由胜利路向东至大禹南路,由大禹南路向南至日东高速,沿日东高速向东至起点。
 
      商业Ⅳ级:评价区以内,一、二、三级边界以外的区域。
 
      住宅Ⅰ级:东起酒仙桥北路与北护城河路交汇处,由北护城河路向西至中御桥北路,经中御桥北路向北至红花西街,由红花西街向西,经中铁十四局三处北至铁路,沿铁路向南至龙桥北路,由龙桥北路向南经龙桥南路至三义庙街,由三义庙街向东至西护城河南路,由西护城河南路向南至烟厂北侧,由烟厂北侧经莲池街、东城隍庙街、奎星楼街至酒仙桥南路,由酒仙桥南路向北至起点。
 
      住宅Ⅱ级:东起滨河路东北角向西经北环城路至育才路,由育才路向南至铁北西街,由铁北西街向西经滋阳东路至宋家村东侧道路,由宋家村东侧道路向南至韩家楼村北侧道路,由韩家楼村北侧道路向西至扬州北路南延路段,经扬州北路南延路段向南至文化西路,由文化西路向西至大禹北路,经大禹北路向北至鲁王东路,由鲁王东路向西经鲁王西路至荆州北路,由荆州北路向南至杨家庄村北侧道路,由杨家庄村北侧道路向西至雍州路,由雍州路向南至九州西路,由九州西路向东至荆州南路,由荆州南路向南至丰兖西路,由丰兖西路向东经扬州南路、九州中路至太阳路,由太阳路向南至友谊路,由友谊路向东至龙桥南路,由龙桥南路向南至太阳广场,由太阳广场向东经南环居委会至西御桥南路,由西御桥南路向南至师范南校南侧道路,由师范南校南侧道路向东至泗河,沿泗河、滨河路至起点。
 
      住宅Ⅲ级:东起陈家村南侧道路与泗河交汇处经陈家村南侧道路向西过铁路,沿石马村中心路、益海路至汶邹公路,沿汶邹公路向南至北环城路,由北环城路向西至开发区三角绿地,沿开发区三角绿地向南至滋阳东路,沿滋阳东路向西至荆州北路,由荆州北路向南至鲁王西路,由鲁王西路向东至大禹北路,由大禹北路向南至文化西路,由文化西路向东至扬州北路南延路段,由扬州北路南延路段向北至韩家楼村北侧道路,由韩家楼村北侧道路向东至宋家村东侧道路,由宋家村东侧道路向北至滋阳东路,由滋阳东路向东经铁北西街至育才路,由育才路向北至北环城路,沿北环城路向东至泗河,沿泗河至起点。
 
      东起泗河与师范南校南侧道路交汇处,由师范南校南侧道路向西至西御桥南路,由西御桥南路向北至南环路居委南侧,由南环路居委南侧向西至太阳广场,由太阳广场向北经龙桥南路至友谊路,由友谊路向西至太阳路,由太阳路向北至九州中路,由九州中路向西至扬州南路,由扬州南路向南至丰兖西路,由丰兖西路向西至冀州南路,由冀州南路向南至胜利路,由胜利路向东至大禹南路,沿大禹南路至日东高速,沿日东高速向东至泗河,沿泗河向北至起点。
 
      住宅Ⅳ级:评价区以内,一、二、三级边界以外的区域。
 
      工业Ⅰ级:东起酒仙桥南路与九州东路交汇点,沿九州东路向西至龙桥南路,由龙桥南路向南至黄金阁街,沿黄金阁街向西至太阳路,由太阳路向南至丰兖东路,由丰兖东路向东至龙桥南路,由龙桥南路向北至新义街,由新义街向东经西城隍庙街、钟楼街、鼓楼街、玉皇庙街至酒仙桥南路,由酒仙桥南路向北至起点。
 
      工业Ⅱ级:东起东环城路与北环城路交汇点,经北环城路向西至中御桥北路,由中御桥北路向南至铁北西街,由铁北西街向西至龙桥北路,由龙桥北路向南至铁路,沿铁路向南至建设中路,由建设中路向西至扬州路,由扬州路向南延伸、过铁路至吴村新村东侧道路,由吴村新村东边道路向南至吴村新村南侧小路,由吴村新村南侧小路向西至大禹南路,沿大禹南路向南至富阳路,由富阳路向东经南护城河路至东环城路,由东环城路向北至食品公司北侧小路,沿食品公司北侧小路向东过铁路,经燃料公司南至铁路,沿铁路向北至东环城路,由东环城路向北至起点。
 
      工业Ⅲ:东起陈家村南侧道路与泗河交汇处,经陈家村南侧道路向西至傅家楼村东侧道路,由傅家楼村东侧道路向北至傅家楼村北侧,由傅家楼村北侧向西过铁路经石马村中心路、益海路至汶邹公路,由汶邹公路向北至西安中路,由西安中路向西至安顺路,由安顺路向南至广安路,由广安路向西至冀州北路,由冀州北路向南至环宇车轮公司北侧,由环宇车轮公司北侧向西至豫州北路,由豫州北路向南至北环城路,由北环城路向东至冀州北路,由冀州北路向南至泰安东路,由泰安东路向东至大禹北路,由大禹北路向南经大禹南路至胜利路,由胜利路向西至鲍家林村中心路,由鲍家林村中心路向南至南环城路,沿南环城路向南至海天物流公司北侧路,由海天物流公司北侧路向东至康泰药业公司东侧路,由康泰药业公司东侧路经银杏路至樱花路,由樱花路向东至济微公路,沿济微公路向东北至变电站北,沿变电站北向东至泗河,沿泗河向北至南环城路,由南环城路向西至马桥村西侧路,由马桥村西侧路向北至日东高速,由日东高速向东至泗河,沿泗河经滨河大道至起点。
 
      工业Ⅳ级:评价区以内,一、二、三级边界以外的区域。
 
      二、各级别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为:
 
兖州市2010年城区分类各级别基准地价结果表
 
            用途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m2
/ m2
/ m2
一级
2007
1284
990
650
2010
1680
1365
675
增幅(%)
30.84
37.88
3.85
二级
2007
930
809
450
2010
1285
1070
480
增幅(%)
38.17
32.26
6.67
三级
2007
611
483
343
2010
720
650
375
增幅(%)
17.84
34.58
9.33
四级
2007
394
310
190
2010
450
390
210
增幅(%)
14.21
25.81
10.53
平均价格
2007
681
530
330
2010
844
725
349
增幅(%)
23.94
36.9
5.5
1、开发程度:一级、二级地宗地红线外设定七通(包括供水、排水、通路、供
电、通讯、供气、供热);三级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四级地(商
业用地、住宅用地)宗地红线外设定五通(包括供水、排水、通路、供电、
通讯);四级地(工业用地)宗地红线外设定三通(包括通路、供电、通讯);
各级别用地场地平整。
2、容积率:商业1.6,住宅1.5,工业0.6
3、基准日:201011
       在同一级别土地中,可根据区位、交通、基础设施、使用年限等宗地条件修正基准地价,测算、评估宗地地价。
 
       三、城市规划区内,凡实行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联营等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均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市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实际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 兖州市 2010年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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