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并通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经2009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新的开封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的城区土地基准价格标准,旧的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开封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 件
开封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说明:1. 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开封市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 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规定,分不同用途进行划定和评估.
3. 基准地价是指某一城市某类土地在一定地域内、一定开发程度下,法定的最高土地使用权年期的平均地价.本次开封市城区各类基准地价的内涵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综合、公共、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和特殊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体到开封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含义,一方面现状利用条件是指五通一平的状况,即空地且达到五通一平开发程度;另一方面是指土地级别平均容积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对应的容积率为1.6,工业用地为0.8,商业用地为1.8,公共用地为1.3,交通设施用地为1.0,水利设施为0.6,特殊用地为1.2,综合用地为1.7),在2008年1月1日这一估价期日的地价水平.法定最高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其它用地50年.
4. 本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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