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邢台市召开会议,根据7月1日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市区闲置土地等有关问题进行调度。副市长张明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按照新《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时间开发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张明杰指出,新《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处置方式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新法规的学习,并学以致用。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分类采取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盘活、用好土地资源。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新《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处置措施等,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