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07]4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和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出让土地使用权年租金进行了调整,并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的范围为齐齐哈尔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及4个较大独立工矿区,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及北苑、南苑和富拉尔基开发区位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或所属乡镇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在基准地价应用中,按照《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附件3)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价格内涵和不同用途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附件4)对土地级别界线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级别界线文字描述对应的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三、土地有偿使用以净地公开出让为主,确需毛地出让时,应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办发[2007]49号文件执行。 四、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测评成果除公布的基准地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土地级别范围和旅游风景区用地土地价格外,其他基准地价更新测评成果等资料,可向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查询。 五、本通知公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03]53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1.商业(区片价、路线价)、住宅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2.出让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区片价、路线价)表 3.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4.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5.旅游风景区用地土地价格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商业(区片价)、住宅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城区(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2: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区片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租金(路线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3: 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准地价内涵 是指在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分别商业、住宅和工业用途确定的,以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的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表示形式为熟地价,是指完成了土地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建设条件的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二、基准地价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的适用范围 (一)商业用地 1.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场、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住宿餐饮用地(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3.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金融活动场所及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4.属对外经营性的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特殊用地(营业性培训中心、会展中心、经营性车库、商品车库、经营性收费停车场、经营性墓葬地等用地); 5.其他商服用地(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二)住宅用地 指城镇住宅用地,是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商品、非商品)住宅、公寓及别墅等用地。 非对外经营性的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用地等,可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其最高土地使用年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为50年。 (三)工业用地 (1)工业用地 (2)仓储用地 (3)采矿用地 (4)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等) 三、其它事项 (一)路线价里地线为18米,临街表地(自宗地红线算起进深18米以内)执行路线价,里地(进深18米以外)执行区片价 (二)主城区工业控制区的现有工业用地,执行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三)独立于城镇之外、没有划分土地级别的独立工矿等建设用地,参照其所属区、镇乡末级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附件4: 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一、主城区 (一)商业用地 一级:中华路—湖东路—劳动湖音乐广场北侧—西二道街—公园路—光复街—丰恒路—永安大街—新化路—青云街—金福小区南侧—卜奎大街—铁路专用线—兴运街—南马路—和平西街—龙华路—民主西街—南局宅三路—站前大街—龙沙路—军校街—中华路,所围地区除路线价用地区外的区域,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 二级:①中华西路—劳动湖东岸—北大桥—双华路—东二道街—中华路—湖东路—劳动湖音乐广场北侧—西二道街—公园路—光复路—丰恒路—永安大街—新化路—青云街—金福小区南侧—卜奎大街—铁路专用线—通达街—南马路—民意路—合意大街—文化大街—中华西路,所围地区除路线价、一级用地区外的区域,以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②中华路—站前大街—龙沙路—军校街—中华路,所围地区除路线价用地区外的区域,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③龙华路—民主西街—南局宅三路—站前大街—红星路—木海街—铁路专用线—兴运街—南马路—和平西街—龙华路,所围地区除路线价用地区外的区域,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 三级:新江路—北大桥—湖东路—建华厂第一中学南侧—建华厂街—双华路—繁华西街—繁华路—建设大街—建北路—橡胶厂西路—城乡路—自卫街—北局宅路—纺织街—中华路—铁路专用线—厂前路—曙光大街—红旗路—警卫街—通南路—南浦路—站前大街—民航路—永安大街—安顺路—合意大街—铁路专用线—新立街—望江路—规划界线—中华西路—新明大街—新江路,所围地区除路线价、一、二级用地区外的区域,以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 四级:新江路—通北路—建华机械厂北侧—星火材料厂北侧—明海公路—东风街—建材路—永发街—厂北路—曙光大街—远见北路—规划界线—南浦路—立建街—跃进胡同—铁路干线—规划界线—齐富便道—南兴路—新城路—青顺路—长青路—造林路—规划界线—新江路,所围地区除路线价、一、二、三级用地区外的区域,以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 五级:规划区内除路线价、一、二、三、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二)住宅用地 一级:新江路—卜奎北大街—中华路—军校街—龙沙路—建设大街—龙华路—和平西街—南马路—民意路—劳动湖东岸—新江路,所围地区。 二级:①北大桥—劳动湖东岸—城区规划界线—齐双公路—建华厂第一中学南侧—建华厂街—东四道街—双华南路—军校街—中华路—卜奎北大街—双华路—北大桥,所围地区。②新明街—新江路—游览路—劳动湖西岸—湖西路—民意路—永安大街—安顺路—合意大街—新合路—新立街—望江路—规划界线—中华西路—新明街,所围地区。③中华路—铁路干线—民航路—永安大街—南马路—和平西街—龙华路—建设大街—龙沙路—军校街—中华路,所围地区。 三级:①新江路—通北路—规划界线—劳动湖西岸—新江路—新明街—中华西路—嫩江东岸—新江路,所围地区。②双华路—繁华西街—繁华路—建设大街—城乡路—站前北大街—中华路—军校街—双华南路—东四道街—双华路,所围地区。③厂前路—曙光大街—红旗路—向晖北街—永平路—通南街—铁路专用线—先锋路—中华东路—铁路专用线—厂前路,所围地区。④永安大街—民航路—铁路干线—规划界线—齐富便道—南兴路—永安大街,所围地区。⑤安顺路—永安大街—铁路专用线—新立街—新合路—规划界线—望江路—新立街—新合路—合意大街—安顺路,所围地区。 四级:①新江路以北、通北路以西至规划界线除三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②齐双公路—建华机械厂厂区北侧—星火材料厂北侧—明海公路—橡胶厂西街—建北路—新阳街—城乡路—建设大街—繁华路—繁华西街—双华路—建华厂街—建华厂第一中学南侧—齐双公路,所围地区。③通北路—永发街—厂北路—规划界线—南浦路—工业三胡同—南织路—向晖南街—纺华路—铁路干线—中华路—站前北大街—通北路,所围区域除Ⅲ级用地区以外的住宅用地。④新合路—新立街—铁路专用线—永安大街—南兴路—齐富便道—电石厂北路—新立街—青顺路—长青路—造林路—规划界线—新合路,所围地区。 五级:规划区内除一、二、三、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业用地 工业控制区:中华西路—中华路—建设大街—龙华路—和平西街—南马路—民意路—通江路—规划界线—中华西路,所围地区。 一级:①安顺路—永安大街—南马路—通达街—青云小区南侧铁路专用线—南菜站东侧铁路专用线—民航路—第一机床厂南侧铁路专用线—合意大街—安顺路,所围地区。②永发街—厂北路—曙光大街—厂前路—铁路专用线—永发街,所围地区。③曙光大街东侧车辆厂区。 二级:①中华路—铁路干线—民航路—南菜站东侧铁路专用线—青云小区南侧铁路专用线—通达街—南马路—和平西街—龙华路—建设大街—中华路,所围地区。②建华机械厂厂区。三级:规划区内除一、二级用地区及工业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二、富拉尔基城区 (一)商业用地 三级:卫民街—新华路—光明街—安全路—春阳街—文治路—花园街—富江路—向阳大街—黎明路—虹光路—群众街—黑化子弟学校北侧—光明街—富江路—卫民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 四级:厂前路—鹤光街—城区规划线—民兴路—平安街—建富路—工农街—安平路—红岸宾馆东侧—民兴路—团结街—花园 街—新华路—铁路专用线—黎明路—花园街—新民路—向阳大街—红岸大街—群众街—环境保护局北侧铁路专用线—构件厂西侧—富江路—铁路专用线—厂前路,所围区域除Ⅲ级用地区外的区域,以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 五级:规划区内除三、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二)住宅用地 三级:卫民街—新华路—光明街—安全路—春阳街—文治路—花园街—富江路—向阳大街—三十八中学南侧—春阳街—黎明路—虹光路—群众街—富江路—卫民街,所围地区。 四级:厂前路—鹤光街—城区规划线—民兴路—平安街—建富路—兴安路—工农街—安平路—团结街—铁路专用线—黎明路—花园街—黑化北墙—红岸大街—群众街—齐钢45号楼南侧—构件厂西侧—富江路—铁路专用线—厂前路,所围区域除三级用地区外的住宅用地。 五级:规划区内除三、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业用地 三级:厂前路—重机厂西街—规划界线—一重南侧—富景公路—沿江路—红岸大街—钢厂北侧—黑化外墙—红岸大街—富江路—交通街—厂前路,所围区域。 四级:鹤光街—水厂—新华街—交通街—铁路干线—向阳大街—富江路—花园街—康复路—铁路专用线—黎明路—江堤—沿江路—富景公路—富区钢厂南侧—规划界线—鹤光街,所围区域除Ⅲ级用地区外的区域。 五级:规划区内除三、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三、碾子山城区 (一)商业用地 四级:①跃进街—七一运河—中兴街—光荣街—华安街—厂门诊所北侧—济兴街—向华路—华兴街—华安厂三小南侧—育新街—6号水源井北侧—中兴街—劳动局南侧—公园南墙—跃进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②兴旺路—兴旺东路—春光村西侧—规划界线—华兴街—跃新路—中兴街西侧—兴旺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 五级:规划区内除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二)住宅用地 四级:①跃进街—沿河路—七一运河—华兴街—光荣路—邮电局北侧—华钢食堂东侧—富强路—济兴街—幼儿园北侧—华兴街—华安厂三小南侧—育新街—6号水源井北侧—中兴街—劳动局南侧—公园南侧—跃进街,所围地区。②中兴街—昌盛路—跃进街—跃新路—规划界线—华兴街—兴旺路—中兴街,所围地区 五级:规划区内除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业用地 五级:和兴路—华钢食堂南侧—邮电局东侧—城区规划东侧界线—城区规划北侧界线—城区规划西侧界线—华安厂西墙—华安厂南墙—和兴路,所围地区。 六级:规划内除五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四、昂昂溪城区 (一)商业用地 四级:①迎宾路—烈士陵园东侧道路—陵园路—铁中街—北兴路—铁北街—迎宾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②长兴街—振兴街—铁南大街—新荣路—新建派出所东侧—区府路—铁南大街—建伟路南侧—长兴街西侧—丹阳街—生产资料仓库东侧—长兴街东侧—区府路南侧—东胜街—兴盛街—长兴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 五级:规划区内除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二)住宅用地 四级:①迎宾路—烈士陵园东侧道路—陵园路—铁中街—北兴路—铁北街—迎宾路,所围地区。②振兴路—建兴路—区府路—东胜街—建新路—长兴街—建伟路—地质街—区府路—永平胡同—民安路—西江路—铁南街—铁路干线—齐齐哈尔市第四粮库西侧—振兴路,所围地区。 五级:规划区内除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业用地 四级:振兴路—东胜街—建伟路—地质街—区府路—永平胡同—民安路—西江路—铁南大街—振兴路,所围地区。 五级:规划区内除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五、梅里斯城区 (一)商业用地 四级:爱民街—华丰路—农机公司东侧—华丰路北侧—育德街西侧—实验小学南墙—兴梅街临街—碾北公路—爱民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临路的商业用地。 五级:规划区内除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二)住宅用地 四级:爱民街—政府九号楼南侧、西侧街道—华丰路—园丁3号楼北侧—育德街西侧—实验小学北侧—耀华街—华丰路—农业局东侧—区医院住院部北侧—兴梅街—政府六号楼南侧街道—育德街—碾北公路—爱民街,所围地区。 五级:规划区内除四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业用地 五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六、乡镇的镇区 (一)商业、住宅用地 1.原榆树屯镇区:五级,轻工市场以及化工总厂家属区。六级,规划区内除五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2.水师营镇区:六级,镇区中心齐杜公路两侧。七级,规划区范围内除六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3.雅尔塞镇区:六级,正阳大街两侧和齐查公路两侧。七级,规划区内除六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4.大民镇区:六级,齐昂公路商业街两侧。七级,规划区内除六级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5.达呼店镇区:七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6.共和镇区:七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7.卧牛吐镇区:七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8.莽格吐乡镇区:七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二)工业用地 1.原榆树屯镇区:五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2.水师营镇区:五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3.雅尔塞镇区:五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4.大民镇区:三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5.达呼店镇区:五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6.共和镇区:五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7.卧牛吐镇区:五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8.莽格吐乡镇区:五级,规划区内全部土地。 附件5: 旅游风景区用地土地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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