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级别 |
基准地价 (元/m2) |
变幅 (元/m2) |
设定 开发水平 |
设定 容积率 |
地块 编号 |
分 布 范 围 |
一 |
420 |
380-450 |
六通一平 |
1.0 |
1-1 |
东至、东南至南京化学工业园东侧、岳子河、夹江一线;南至马汊河;西至雍六高速公路;北至南京化学工业园北侧。 |
1-2 |
东至夹江;南至六合区与浦口区界线;西至新华路-葛关路-凤凰东路-凤凰南路-宁钢路-幸福路-康乐路一线;北至平顶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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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320 |
300-390 |
五通一平 |
1.0 |
2-1 |
东至八百河;南至滁河;西至招兵河;北至方州路。 |
2-2 |
东至新华路-葛关路-凤凰东路-凤凰南路-宁钢路-幸福路-康乐路一线;南至六合区与浦口区界线;西至宁六公路;北至平顶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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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80 |
280-300 |
五通一平 |
1.0 |
3-1 |
东至八百河;南至方州路;西至招兵河;北至宁启铁路。 |
3-2 |
东至小水系-新篁河-陈钟公路;南至雍六高速公路;西至八百河-滁河;北至宁启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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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东至滁河;东南至雍六高速公路;南至马汊河;西至宁启铁路-滁河一线;北至滁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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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东至夹江;南至平顶山路-宁六公路-六合区与浦口区界线;西至宁启铁路;北至马汊河。 |
备注:
1、土地级别说明:
①各用途级别范围不覆盖整个定级范围;
②各用途级别范围有重叠;
③商业用地级别主要以路段确定;
④具体地块土地级别以国土部门认定为准。
2、地价内涵说明
①评估基准日:本基准地价成果的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②土地使用年期:本基准地价成果的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③土地开发水平:六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六通”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一平”;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一平”。
④平均容积率: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是指对应级别设定容积率条件下的地价。
3、成果使用说明
①在使用基准地价成果时,若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年期、土地开发水平和容积率等与上述地价内涵的设定条件不同,应分别进行期日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土地开发水平修正和容积率修正。
②除进行期日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土地开发水平修正和容积率修正外,还应按照土地用途进行综合因素修正。
③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主要为商业路线价,且有一定的深度和宽度限定,超出该限定,应进行深度和宽度修正;位于商业路线之外的宗地地价参照临近商业路线价的40%执行,再进行相应修正。
④位于土地级别成果范围之外的住宅和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可参照临近住宅和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执行,再进行相应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