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经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现公告如下,见附表1、2。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原2017年3月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公示地点: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咨询电话:0483-8188301。
特此公告
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一、工作范围及对象
本次土地定级范围是以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为基础,参考《乌斯太镇总体规划》(2015-2030)、《乌斯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最终确定本次定级与估价的范围面积为164.46平方公里。
二、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用途土地级别范围分布表如下:
各用途级别分布情况表
用途 |
级别 |
行政村名 |
商业用地 |
I级 |
I级地:主要分布在贺兰区,东至新乌巴公路,南至土尔扈特街,西至防洪堤西侧,北至腾格里街。该区域交通状况良好,距商服繁华中心较近,基础设施完善,人口密度也相对较大,是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位较好的地段。 |
Ⅱ级 |
II级地:主要分布在贺兰区和乌兰布和工业区,贺兰区除1级用地以外的区域。乌兰布和工业区东至黄河西侧,北至定级边界,西至瑞联大道、居延路,南至满都海路、110国道、新乌巴公路。该区域商服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度相对Ⅰ级来说水平降低。 |
|
III级 |
III级地:分布在乌兰布和工业区,西至新乌巴公路及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至定级边界及110国道,南至定级边界。该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差,繁华程度较低,区位条件整体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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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级 |
IV级地:巴音敖包工业区及清洁能源产业区全部区域。该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差,繁华程度低,区位条件整体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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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
I级 |
I级地:主要分布在贺兰区,东至新乌巴公路,南至土尔扈特街,西至防洪堤西侧,北至腾格里街。该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度和公用设施完备度最高,为居民生活提供有利条件;道路通达度好,对外交通便利,方便人们出行;是区位条件最好的居住区。 |
Ⅱ级 |
II级地:主要分布在贺兰区和乌兰布和工业区,贺兰区除1级用地以外的区域。乌兰布和工业区东至黄河西侧,北至定级边界,西至瑞联大道,南至满都海路、110国道、定级边界。该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道路通达度以及对外交通便利度等相对较好。 |
|
III级 |
III级地:分布在乌兰布和工业区,西至新乌巴公路及定级边界,东至瑞联大道、乌吉铁路、绕城公路,北至定级边界,南至定级边界。该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度、道路通达度低,区位条件整体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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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级 |
IV级地:巴音敖包工业区及清洁能源产业区全部区域,该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差,繁华程度低,区位条件整体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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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工业限制区 |
工业限制区:由于贺兰区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在作为工业用地出让时有严格的限制,同时现在已经有大量公共设施和住宅建成,不适宜再发展工业。该区域基准地价参照Ⅰ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 |
I级 |
I级地:分布在乌兰布和工业区,北至定级边界,南至麻黄沟,西至乌吉铁路、瑞联大道、定级边界,东至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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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II级地:乌兰布和工业区西至定级边界,南至定级边界;北至麻黄沟;南至定级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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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级 |
Ⅲ级地:包括整个巴音敖包工业区及清洁能源产业区。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类(能源、环境保护、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参照工业用地定级成果。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I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参照住宅用地定级成果。
三、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如下: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准地价表
用途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I |
||||||
元/m2 |
万元/亩 |
元/m2 |
万元/亩 |
元/m2 |
万元/亩 |
元/m2 |
万元/亩 |
元/m2 |
万元/亩 |
||
Ⅰ |
529 |
35.27 |
427 |
28.47 |
115 |
7.67 |
115 |
7.67 |
287 |
19.13 |
|
Ⅱ |
424 |
28.27 |
315 |
21.00 |
86 |
5.73 |
86 |
5.73 |
211 |
14.07 |
|
Ⅲ |
352 |
23.47 |
261 |
17.40 |
62 |
4.13 |
62 |
4.13 |
175 |
11.67 |
|
Ⅳ |
237 |
15.80 |
170 |
11.33 |
-- |
-- |
-- |
-- |
114 |
7.60 |
四、基准地价内涵:
城镇基准地价内涵:
(1)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1日;
(2)权利状况: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用地均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为“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5)容积率:根据测算确定各用途平均容积率,商服2.0、住宅1.3、工业用地0.6;
(6)其他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用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能源、环境保护、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
(3)容积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类(能源、环境保护、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用地)参考工业用地设定容积率为0.6;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I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参考住宅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3;
(4)土地使用年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
(5)开发程度设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类(能源、环境保护、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用地)区域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为“四通一平”;公共服务项目用地II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用地)区域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
(6)基准日:2021年1月1日。
附件2: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准地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