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正式实施。近日,武进工商局处理了汽车新“三包”规定执行后的首起纠纷。
今年10月初,消费者顾先生在武进一品牌汽车4S店买了辆家用汽车,3天后发现发动机漏机油,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行驶,此时的汽车行驶里程超过3000公里但还不到5000公里,顾先生于是向4S店提出要求退车或者换一辆同型号的车,但4S店只同意为顾先生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因为不满4S店的处理意见,顾先生遂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了解到,顾先生所购汽车发动机漏机油这一情形不属于燃油泄漏,而属于发动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按照汽车新“三包”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但这是以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该起纠纷中,顾先生购车虽只有3天,但汽车的行驶里程已超过3000公里,顾先生凭三包凭证只能享有包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