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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证不一 四川市民花高价买进口车上路难
发布时间:2013-10-29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市民余先生遇到个麻烦事。他花40多万元从成都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进口豪车,开了5年后,当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补办时,车管所发现,我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单据上的该车发动机号与实际发动机号少了后4位数,因此拒绝补办。

  行驶证上的发动机号也不一致,如果上路行驶就可能涉嫌使用伪造行驶证,出了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就会出现很多麻烦。无奈之下,余先生只有让车辆暂时“休假”。正规店买来的车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余先生很郁闷。为此,他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2012年,成都中院二审支持了汽车销售公司的上诉,驳回了余先生的诉讼请求。10月27日,余先生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余先生展示他车辆发动机号不一致的单据。

  纠结

  公司电脑出故障发动机号少4位

  39岁的余先生是达州渠县人。2006年1月,他在成都某汽车销售公司花40多万购买了一辆从国外进口的豪车。随后,余先生在达州市车管所申请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他并未仔细核对,证书中车辆发动机号与车辆实际发动机号相比,少了最后4位数。

  2010年,余先生弄丢了该车的登记证书后,到达州市车管所申请补证。这时,余先生才知道自己遇到大麻烦。因车身发动机号与海关货物进口证书等记载的发动机号不一致,车管所拒绝为其补证。

  随后,汽车销售公司协调韩国的生产商出具了情况说明:2005年7月,公司因电脑故障,致使该车的装箱单上的发动机号未打全。同时导致海关货物单等单据上的发动机号也不全。

  为此,余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在一审过程中,汽车销售公司称,该车辆质量合格、相关证件齐全。而且余先生购车后已使用5年时间,退车退款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起诉

  车主一审胜诉 要求商家退款

  经法院一审认为,该车辆为进口车,各项手续应准确、齐备、合法,以保证购买人能正常办理入户注册登记,取得权利证书,安全上路行驶,全面享有和行使车辆的物权。但是,因该车发动机号、证不一致,使余先生在补办车辆登记证书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双方买卖合同的目的至今未能实现,余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汽车销售公司退还余先生购车款43.8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承担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经济损失4.3万元。

  宣判后,汽车销售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

  无机动车登记证 不影响开车上路

  车辆买卖合同是否应当解除,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成都中院二审认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所有权的一个证明文件,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车辆抵押时的登记问题。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法院认为,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有无,不妨碍车辆所有权人对车辆的正常使用。余先生认为的车管所以发动机号不一致为由,拒绝补办车辆登记证,导致其不能使用车辆缺乏事实根据。因此,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理由不能成立,余先生也无权主张解除车辆买卖合同。

  “车子存在‘身份’不一致的问题,若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行驶上路也是违法的。”余先生说,从那之后,他再也没开过这辆车。整件事情应由汽车销售方承担责任,并不是自己的问题。于是,他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华西都市报记者陈悦摄影吴小川

  名词解释

  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行驶证上的发动机号不一致,如果上路行驶就可能涉嫌使用伪造行驶证,出了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就会出现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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