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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处罚两艘违运外籍集装箱船舶
发布时间:2013-09-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天津9月25日电( 马艳玲 刘家宇 )记者25日从天津海事局获悉,两艘外国籍集装箱船舶载运十余标箱“以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且不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获天津北疆海事局行政处罚。

  据了解,天津港北疆港区作为集装箱接卸专业聚集区,占据了全天津港集装箱吞吐量的80%以上,同时有相当数量的汽车通过集装箱形式海上运输。2012年天津港以集装箱运输形式进口的汽车约12万辆,数量巨大。

  日前,天津北疆海事局发现部分集装箱船舶违反相关规定,将“以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不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这种行为给船舶海上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以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列为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316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须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

  国际已经发生过集装箱船舶载运汽车瞒报类似事件,船上工作人员因不知情而对这些集装箱不当积载,导致车内燃油泄漏引发船舶火灾事故。

  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通过集装箱载运汽车,需将油箱内燃料排空;否则在海运时,需按照危险货物对待,进行相应的申报和积载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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