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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等涉嫌过度包装 最高或被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13-06-08  来源: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临近端午,粽子、茶叶等“送礼佳品”是否涉嫌过度包装又成关注焦点。4日,上海市质监局携手市人大城建委、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环保局、绿化和市容局等八部门联合对上海部分企业是否存在销售过度包装的粽子、茶叶、保健品、酒类等商品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中,世纪联华东宝兴路店内所售的五粮液、黄山毛峰等7件涉嫌过度包装产品被依法送检。

  上午9时30分,记者跟随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东宝兴路芷江支路的世纪联华超市,质监人员重点针对粽子、茶叶、保健品、酒等8个大类品种共计30余种端午节热点消费产品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商品包装情况总体良好,但仍有部分商品、特别是保健品等产品仍存在涉嫌过度包装的问题。经专家目测,执法人员依法对包括宜宾五粮液“金榜题名”、汪满田黄山毛峰,以及部分礼品粽等7件涉嫌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款因涉嫌过度包装的五粮液“金榜题名”产品市场售价超过700余元。“今天抽检的产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要等检测结果才能判断。目测来看,过度包装情况现象较为普遍的是茶叶和酒类。”市计量院检测工程师刘庆华向记者介绍,目前商品过度包装主要针对空隙率、包装层数、价格比等参数进行检查。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礼盒包装的粽子销量没有以前好。”而世纪联华东宝兴路店店长刘斌瑜则表示,超市内的商品都是集中采购,自从过度包装若干规定出台后,在采购商品时对于肉眼能辨别的过度包装的商品会尽量避免。“许多大包装的商品一般要逢年过节有市场需求时才上架。”

  质监执法人员指出,上海市场上销售的过度包装商品一旦查实,将对销售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规定第十一条,一旦查实,质监部门会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另悉,5月底开始,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历时一个星期的商品包装专项检查,到目前为止,已组织市质监稽查总队与市食监所执法人员检查了6家生产企业15个粽子、茶叶品种的产品包装情况,未发现涉嫌过度包装的商品,检查中发现其中2家企业未建立落实商品包装物减量要求的相关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已对相关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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