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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施行3个月仍有8批次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3-05-10  来源:包装网 
    2013年2月1日,中国第一部专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在上海正式开始实施。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施行3个月后,仍有13%的商品在抽查中被发现存在过度包装。5月9日,上海市质监局公布的商品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显示,60批次被抽查的商品中有8批次不合格,涉及糖果及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茶叶等3大类商品。

  近四年以来,上海市质监部门已抽查企业223家,抽检产品486批次,发现包装空隙率不符合标准是商品过度包装的主要问题,其中,茶叶、保健食品包装最容易过度。以保健食品为例,其包装空隙率不得高于50%,而此次被曝光的湖南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尔”衍年晶牌保元津片包装空隙率高达94%。无锡活力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朗力福”氨基酸口服液和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洲”鱼油软胶囊、浓缩磷脂软胶囊的包装空隙率也分别达到了71%和76%。

  此外,农工商浦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禧源”碧螺春绿茶、诚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飘”西湖龙井茶、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天山店销售的“KAKOO”安溪铁观音、特易购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莘东路分公司销售的狮牌龙井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包装空隙过大的问题。上海市质监局表示,不合格的8批次商品中有7批次为外省市企业生产,不合格项目均为包装空隙率,建议沪上销售商加强对疑似过度包装商品的把关力度。根据规定,质监部门可责令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销售者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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