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讯,农耕已过,一春到夏的农忙也告一段落。日前,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总结今春以来受理解决的农资纠纷事件发现,农机维修方面发生的纠纷非常具有典型性。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因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机时有重视“三包”期限和内容。
今年5月,集贤县农民肖某电话投诉其2012年8月在某农机商店购买的拖拉机出现质量问题。肖某反映,当时机器正在田里工作,变速箱传动轴突然断裂,需要更换新的传动轴。因为拖拉机在三包期内,同时拖拉机坏在田里,所以,肖某要求销售商上门维修;经营者答复在销售机器时没有承诺上门维修,消费者可以将机器送到销售商店维修或到商店将损坏的部件取走自行安装。双方电话沟通未果,肖某拨打12315投诉,经过工作人员在1小时内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协商后,销售商同意安排人员上门维修。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件农机维修方面的投诉非常具有代表性,警示农民朋友在购买农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机三包期限问题。各种类型的农机有不同的三包期,从三个月到两年不等,农民在购买农机时一定要事先对相关农机的具体三包期限有所了解。二是农机上门维修问题。农机出现故障,农民都希望能够上门维修,“但国家相关规定并不强制销售商上门维修,这就要求农民在购买时一定要与销售商一起对上门维修事项进行约定,并将双方约定写入购机协议或购机凭证上,以免需要上门维修时发生争议。”三是维修时限问题。《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在售出时与农民商定。”所以农民在购买农机时一定要与销售商或售后维修者明确约定,农忙时出现故障如何维修、维修的时限,并将约定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