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数据网
您现在的位置: >>中机产业数据网 >> 机电产品技术 >> 方法与应用 >> 内燃机 >>正文
发动机进水了需更换要向车管所申请变更
发布时间:2013-10-11  来源:温州都市报 

  “菲特”来袭,许多车辆涉水行驶导致不同程度受损,还有一些车辆不幸被淹,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无法使用。此时,车主需更换原型号发动机,并将更换下来的发动机送至所在地回收部门回收。车管所昨天提醒需更换发动机的车主:应当在更换发动机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上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20至200元。

  变更发动机流程如下: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企业的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代办人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新发动机的来历证明和旧发动机回收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开车前往机动车注册地车管所办理即可。国产机动车到辖区车管所办理,进口机动车统一到温州市车管所办理。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文章
您可能对以下信息内容感兴趣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邮编:100045
Email:cmci2008@163.com

400电话

网站简介 /本网动态/产品与服务/诚聘英才/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2012中机产业数据网版权所有 中机院机电市场研究所主办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层(100044)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咨询电话:400-008-5078(免长话费) Email:cmci2008@163.com
京ICP备0800838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