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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食品用包装用纸适用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2-09-03  来源: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方网站发布《食品用包装用纸适用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就现在食品用包装用纸适用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目前我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原纸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89)”。对于该说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提出以下疑问:
 

    1、《说明》中指出“方便面、奶茶等食品用纸杯、纸碗产品一般为双层淋膜产品(如聚乙烯)”。以方便面碗为例,一个完整的碗装方便面包装,包括最外层印有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等信息的塑料膜在内共有六层,由内至外分别是第一层淋膜(如聚乙烯)、第二层食品级白卡纸、第三层灰卡纸、第四层外层印刷纸、第五层光油、第六层塑料膜。其中第一层淋膜(如聚乙烯)与第二层食品级白卡纸复合在一起,一般被认为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层。第三、四、五层复合在一起,被认为是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层。因此,方便面碗实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层复合纸,是由淋膜(如聚乙烯)与纸共同构成的,而与食品直接接触面应为淋膜(如聚乙烯)。《说明》中指出的“双层淋膜产品(如聚乙烯)”是对纸双面淋膜还是对纸一面淋膜后称为双层淋膜产品?若是对纸一面淋膜又如何能确保“食品包装外层”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不会析出并迁移到食品中?
 

    2、《说明》中指出“食品包装外层材料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89)”。对于食品包装外层材料的概念如何理解?以方便面碗、奶茶杯为例,是否可以认为带印刷的外层碗标或杯贴为“食品包装外层材料”?既然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89),那么应执行哪个标准?外层包括灰卡纸层、印刷纸层和光油层,各应执行什么标准?
 

    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89年9月1日批准,于199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1989),在标准正文第1条,主要内容与适应范围中写到“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原纸,包括食品包装纸、糖果纸、冰棍纸等”。在标准的适用范围中并未看到食品级白卡纸与聚乙烯膜复合后是否适用于该标准的说明?另外,已经加工成型的纸碗是否适用于该标准?以纸为基材复合其他材料制成的纸,是否能称之为原纸?淋膜后的纸,是否不应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1989)?
 

    4、对于方便面碗、奶茶杯等制品,我国有对于制品的标准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5日发布,并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纸碗》(GB/T 27591-2011),标准中第1条范围中写到“本标准适用于淋(覆)膜纸碗”,从标准的范围看,完全符合现有方便面碗产品情况,企业应执行该标准。另外,在《纸碗》(GB/T 27591-2011)中对于原材料的要求中,明确写到“纸碗不应使用回收原材料”。
 

    《纸杯》(GB/T 27590-2011),标准中第1条范围中写到“本标准适用于表面覆有石蜡、聚乙烯膜等物质的各类用于盛装冷、热饮料喝冰淇淋的纸杯”,从标准的范围看,完全符合现有奶茶杯的产品情况,企业应执行该标准。另外,在《纸杯》(GB/T 27590-2011)中对于原材料的要求中,明确写到“纸杯不应使用回收原材料”。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2月3日发布的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轻工行业标准《餐用纸制品》(QB/T 2898-2007),标准中第1条范围中写到“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各类食品的纸盒、纸碗、纸桶和纸盘等”。从标准的范围看,也完全符合现有方便面碗等产品的情况,可以执行该标准。另外,在《餐用纸制品》(QB/T 2898-2007)中对于卫生指标的要求中,明确写到“原纸应用原生浆抄造,不应用再生浆抄造”。
 

    近期的报道,不论是统一企业发布的声明,还是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的声明,都没有方便面碗符合《纸碗》或《餐用纸制品》标准的内容。对于一个已经加工成型的制品,为何一直强调符合原纸,即原材料的标准,而不按照制品的标准执行?到底是利益驱动还是监管漏洞,让标准成了一纸空文?
 

    5、《说明》中指出“食品包装容器的外层材料应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触,并采取措施防止荧光物质迁移到食品,避免危害人体健康”,根据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现有纸碗、纸杯等标准不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都属于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也就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不采用,但企业生产产品必须有标准可依。纸碗、纸杯等在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若企业未执行现有对于纸碗、纸杯等的推荐性标准,必须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标准并备案。
 

    目前,没有一家企业或行业协会,能够提出多层结构方便面碗、奶茶杯执行的标准依据,尤其是如何“采取措施防止荧光物质迁移到食品”又是如何“避免危害人体健康”?那么在没有执行标准的情况下,如何判定是安全的?安全从何而来?
 

    以上问题,希望得到文字回复。也希望食品用原纸标准尽快更新,纸制品强制标准尽快出台。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键词: 国际 食品包装 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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