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7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对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将通过政府采购、税收优惠方式予以支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30日。
据介绍,当前,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日益活跃。科技部在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送审稿指出,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来源,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的重要力量。送审稿规定了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技术转移的义务,明确其在技术转移机构、经费、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并对主管部门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成果转化情况的考核作出规定。
针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情况,送审稿在保留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等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了产学研合作实施财政性科研项目、共建基地与联盟、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与企业人员交流等合作形式。
在科技人员激励方面,送审稿明确,鼓励单位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针对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方式和数额的,保留适用现行法关于奖励方式和最低比例的规定。
此外,送审稿还增加了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的措施,并对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修订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