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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颁布20年首次大修 网购七日无条件退货被明确
发布时间:2013-10-31 10:25: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28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这是我国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对于新修改的法律,消费者应该关注其中的哪些变化?

  马女士不久前在网上买了一面浴室镜子,拆开包装后发现,镜框上有一个坑,但网店店主认为,这不能算质量问题,只能上门维修,不能退货。

  新消法可以保障马女士的权益,并且由卖家负担运费。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退一步讲,即便最终认定镜子没有质量问题,马女士仍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只是退货运费要有她自己来出。法律规定,“网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烂的、音像、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新法律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是不是商家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呢?刘女士在某网站开了一家服装店,犹豫再三,她没有选择7天无条件退货的服务。

  刘女士:淘宝也没明确说如果退货运费由谁出,这个就容易有纠纷,因为我的货如果没问题你不能还让我出退的运费。

  当刘女士看到新法规定,无理由退货商品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时,她表示愿意开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新修改的法律会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也有利于给经营者带来相关的利润。

  贾东明:大家买东西多了,经营者的销售额、利润也会增加,我们在调研当中也与淘宝网的几位店主面对面进行了交流,店主们讲我们加入了无理由退货,我们的营业额增长了20%至30%,退货的比例只占到3%左右。

  此外,新法还明确提出“惩罚性赔偿”措施、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出了多级组合拳。

  新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这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再加两倍的惩罚性赔偿。即共计三倍赔偿。不少人关心赔偿额有多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算了一笔账:

  贾东明:如果造成消费者死亡的,实际上要把几块损失加在一起。第一块是人身伤害损失,这里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再加财产损失,再加精神损害赔偿。算下来就是这些损失打包打好了,再乘以“3”,比如实际损失是70万,那么就是再加两个70万,就是210万。

  有不少网友认为惩罚性赔偿应该不设上限,让违法商家倾家荡产,但贾东明表示,天价的赔偿也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贾东明:在美国的司法实践当中,过高的惩罚性赔偿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一是给经营者造成过重的负担,导致一些企业破产。二是经营者会把接受惩罚转换成商品的成本,加到消费者身上。另一方面,很多企业不敢开发新产品,不敢使用新技术,怕不成熟的商品和技术带来损害。所以,对科技发展也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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