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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修改完善
发布时间:2013-08-29 10:36:22  来源:每日商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围绕一些经贸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有媒体称,2005年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后,很多进口汽车厂商开始在中国设立总经销,独家授权,对进口车限价和定价,形成暴利。沈丹阳答:总体来看,这个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适应我国汽车分销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汽车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目前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健康发展。同时,《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上海中心城小客车极限容量为250万辆

  记者从23日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获悉,《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明确指出引导小客车有序增长和合理使用,而且测算出上海中心城对于小客车的极限承载量为250万辆。上海市建交委巡视员江绵康分析说,未来10年上海城市路网增量不超过10%,道路拥堵、停车困难、环境污染等日益突出的问题,决定了小客车不能无序过快发展和高强度使用。目前上海注册小客车保有量已近180万辆,还有50万辆外省市牌照车辆长期在沪行驶。虽然这些车辆没有完全集中在中心城,但对于上海交通压力持续加大,交通容量空间已经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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