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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原则通过《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29 19:19:33  来源:中国公路网  

    武汉市通过《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4年后——

      
2012年,武汉地铁1号线和4号线、以及轻轨二期都将建成通车。届时,全市地铁、轻轨将与常规公交、出租站点、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实现“零换乘”。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并透露这一消息。

       站点设置:实现“零换乘”
 
       武汉市轻轨一期建成以来,长期客流量偏少、亏损严重,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线路太短、换乘太频繁,安全隐患增加。

      
《办法》规定,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保证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在规划轨道交通站点用地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出租、社会车辆、长途客运、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的衔接,预留换乘枢纽、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实现“零换乘”(即无缝换乘)。

      《办法》还指出,编制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施工期间:严控扬尘和带泥上路

        
近几年内,地铁、轻轨施工将不可避免地对市民出行、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

        《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实行施工围挡的标准化设置,控制施工扬尘和带泥上路,落实便民通道,保证施工作业秩序和施工现场环境质量。同时,交管部门应制订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城市道路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空间时,其上方和周边建(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服从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地和拆迁的,应对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依法予以安置补偿。

       乘客物品:可能将被安检

       
与其他大型交通工具一样,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禁止被带上列车。

       《办法》规定,为确保安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或者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禁止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也是不允许的。

       票价:政府拍板禁止私

      
根据《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票价将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且票价应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运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当轨道交通因运行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规定退还票款。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和运营单位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投诉。

       应急:地震火灾后检查合格才可运营

  
        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系统一直是关注热点。除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制定大型演练计划外,《办法》特别规定,在发生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关键词: 武汉 原则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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