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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获批 地铁内禁饮食
发布时间:2012-06-29 19:15:35  来源:陕西电视台 

       在今天下午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备受西安市民关注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获得批准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今天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分组审议,大家围绕“车厢内是否可以饮食、带宠物,是否可以携带交通工具”等热点展开讨论。随后,参加审议的代表们还前往地铁二号线,对这条西安市即将开通运营的首条轨道交通线路进行实地考察。

       全国人大代表胡卫平:我更关注的是安全问题,在条例里面有很多须知,要求,这次参加视察之后我发现车上的安全设施非常齐全,有灭火设备,有摄像头,可以和司机进行对讲等等,我感觉非常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东:第一上车肯定会有人不买票,这个问题要怎么处理?第二会有人在这里面乱写乱画,这个问题怎么处理?第三就是要饭的,流浪的都集中在这里头,条例应该把这些问题解决得更好一些。

  
       代表们对乘坐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工具有法可依的期望,在今天下午批准通过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逃票”者处全程票价5倍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地铁的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不能擅自调整。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对于无票、持无效车票或持虚假乘车证件乘车的,除了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外,还要处全程票价5倍以下的罚款。

  
       地铁内禁饮食 禁带动物、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条例》中除了禁止车厢内饮食、携带动物外,还规定禁止使用滑轮鞋、滑板、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禁止在车站内乞讨、卖艺、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等。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纲:这个《条例》目前对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 设施保护 运营以及乘客应该遵守的一些规范都作了很全面的规定,为今后我们轨道交通的发展和规范性运营起到一个法制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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