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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
发布时间:2012-06-29 20:07:03  来源:重型矿山设备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3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总结与结果分析的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06年6月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家3委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组织开展了生产能力复核工作。到今年3月底,经3委局对各地复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工作已基本结束。 

    《通知》总结了这次生产能力复核的过程、特点和收获。指出,本次生产能力复核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赋予了所有合法煤矿法定生产能力,为所有煤矿依法组织生产,为各级政府依法实施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二是压减了部分近几年急剧膨胀的生产能力,有效遏制了产能过剩趋势,促进了煤炭供需总量平衡,同时也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三是全面掌握了各类煤矿开采条件、技术装备、资源储量等基本情况,为煤矿实施生产系统(环节)改造,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供了重要基础,也为政府推进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知》在对煤矿生产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煤炭工业快速发展,生产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结构调整迈出重要步伐。与此同时,煤矿生产建设领域还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一)部分地区脱离市场需求,脱离国家规划指导,盲目加大开发强度。一些煤矿未经核准(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批小建大’。(二)煤矿生产结构仍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仍占相当比例。(三)部分地区煤矿生产安全监管薄弱,一批证照过期的煤矿、已经公告关闭的煤矿仍在生产。(四)超能力生产现象依然存在。  

    《通知》强调,各地、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禁止违规建设,推进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一要全面清理在建项目,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对于未经核准(审批)的违规项目,要立即停建。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坚决下马;凡未全部取得划定矿区范围、开办煤矿、采矿许可、安全设施设计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手续的,要重新报批;凡’批小建大’的,监督其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对拒不停止建设和实施整改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近期国家出台的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停止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项目,立即停建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立即停止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二要加大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结构调整。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16种关闭类型,分别认定关闭煤矿名单,抓紧落实各项关闭措施。要把本次复核结果在3万吨/年及其以下的煤矿作为生产和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并按照小煤矿关闭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关闭,确保完成2007年底前累计关闭超过1万处的目标。要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和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按建设项目管理等原则。资源整合方案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确保整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通过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把到’十一五’末小煤矿控制在一万处左右落到实处。  

    三要进一步健全生产能力管理新体系、新机制。各产煤省(区、市)要按3委局审查结果,抓紧核准下达各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并于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的变更。各煤矿要按照登记能力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对已下达的超登记能力的生产计划要立即做出调整。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要依据登记能力实施监管、监察。对超能力生产的,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予以严肃查处。今后,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煤矿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能力施工,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作为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合法生产煤矿当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相应发生变化的,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依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进行核定,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做出变更登记。煤矿必须依据登记能力组织生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下达超过登记能力的生产计划和其他经济指标。  

    四要加强生产、安全监管监察,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生产能力复核中反映出的证照管理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煤矿安监、工商行政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及时通报证照监管信息的机制,提高行政效率。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有关证照之间的关系和顺序,解决有效期限短、登记内容重复、变更频繁等问题。   
关键词: 发展 改革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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