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编制,阐明了未来五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到2015 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具体目标和指标是:
1。利用处置指标: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任务;持证单位危险废物不含铬渣年利用处置量比2010 年增加75%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2。设施建设和运行指标: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
3。规范化管理指标: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