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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文支持国际海运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08-22 16:08:26  来源:中国船舶在线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海运形势的严峻性,针对航运低谷期特点,对内要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升级,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外要加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着力构建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国际海运市场管理,引导规范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当前,国际海运受运力过快增长、供求严重失衡、成本不断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已深陷低谷并且还将持续较长时间,我国海运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面临严重考验。《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国际航运企业加快拆解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船舶,避免运力盲目发展;优化运力结构,协调好规模和质量的关系,通过主动调结构、转方式适应市场变化。要指导和鼓励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增加科技投入,创新经营方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成本控制能力,转变粗放式经营模式,走稳健发展之路。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联营,做大做强,发挥规模效益。

    《通知》明确,要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加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着力构建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要依法履行运价报备义务,严格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国际航运企业订立运价协议和各类附加费协议的,要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并与中国境内托运人或托运人组织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严禁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例如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以及其他损害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妨碍公平竞争。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间、上下游行业间加强合作,规范货主投资航运业,引导货主和航运企业互补共赢,结成利益共同体,在携手发展中,共同促进和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加强合作,协调市场经营行为。同时,鼓励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自身企业信誉,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提高生产队伍的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不放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切实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通知》还特别指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国际海上客运、危险品运输,特别是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邮轮的重点排查。要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海事部门的联系,督促国际海上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由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建立完善的安全告知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制度、应急救助协调制度,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航行安全。

关键词: 交通运输 发文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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