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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出租车管理措施:企业不再无限期享有经营权
发布时间:2013-04-17 10:47:36  来源:北京商报 

  今后,北京市将在行业经营权、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等触及企业核心利益的层面规范出租车市场。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出租车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政府监管等方面制定了一揽子综合措施来缓解“打车难”等服务问题。

  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之前,北京市还将陆续公布8个相关配套措施来落实相关政策。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有出租汽车企业252家,营运车辆6.6万辆,从业人员10万多人。 但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出租车出行供需矛盾和运营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拒载、议价、绕路等打车问题屡见不鲜。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晓松表示,针对上述问题,未来出租车行业管理将根据《意见》和相关法规,制定行业准入退出和考核制度,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和驾驶员从业的准入退出等条件予以明确。同时,完善对企业考核并追究其主体责任的制度和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制度,以此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一揽子综合措施”改革还触及到了行业核心利益,用李晓松的话来说就是,“触及到了相关企业的‘命根’”。

  李晓松介绍,此次改革中特别明确,对于新增车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将采取“无偿、有期限”的方式进行配置,出租汽车增量投放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无偿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为六年,到期之后需重新进行考核准入。对于存量车,则将随着汽车的更新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的经营方式。而在以往,出租车经营权都是通过“无偿、无限期”的方式进行配置,这也一定程度上成为近年来服务质量下滑的原因。

  此外,北京市还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专营制度,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不得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有相关业务的集团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出租汽车服务公司,方便政府和社会进行监督。

  对于备受关注的价格调整问题,李晓松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未来将理顺出租汽车租价体系,建立租价油价联动动态调整机制。而在利益分配方面,改革措施则更加倾向于出租车驾驶员。“对于未来租价调整之后收益增长的部分,应全部转给驾驶员,企业不能借机涨份子钱。”(记者 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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