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数据网
您现在的位置: >>中机产业数据网 >> 政策法规 >> 最新 >> 汽车工业 >>正文
机动车报废新规5月起实施 连续3次未年检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13-03-12 15:27:45  来源:广州日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实施

  从今年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据了解,《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事实上,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七至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而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此外,车主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将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对于《规定》的实施,有汽车专业人士表示,这将促进老旧车的更新,推动城市大气环境的改善。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文章
您可能对以下信息内容感兴趣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邮编:100045
Email:cmci2008@163.com

400电话

网站简介 /本网动态/产品与服务/诚聘英才/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2012中机产业数据网版权所有 中机院机电市场研究所主办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层(100044)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咨询电话:400-008-5078(免长话费) Email:cmci2008@163.com
京ICP备0800838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