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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2-12-10 09:20:2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9月12日《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正式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乘客乘坐地铁时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接受、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乘车秩序和车站安全,并注意车站的运营通告。

 

  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180分钟内离开收费区,超过上述时限,按出闸站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车票金额不足时,乘客需补交超过部分票款。

 

  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时,按出闸站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对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乘客,依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名乘客可免费带领1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下同)的儿童乘车,带领1名以上的乘客应另行购票;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为保证乘车安全,乘客需配合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禽畜和猫、狗(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等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乘客不得携带风筝、充气气球、自行车(有安全包装的折叠自行车除外)以及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禁止赤脚、赤膊、醉酒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乘客应自觉保持地铁车站、车厢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列车内进食;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在车站或列车及其他地铁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踩踏车站或车厢内座席;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在车站或列车内大声喧哗、嬉戏、悬吊、打闹、打架等行为;影响地铁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乘客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和《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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