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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有关推动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10 10:22:39  来源:中国仪表网 
  日前,福建省印发《关于推动福建省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机器人、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光学仪器行业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和技术研发体系,培育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建成5个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5个产业化示范基地。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日前,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福建省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一批机器人、高精度传感器、智能化仪表、光学仪器的自主开发,培育一批年产值超亿元企业,创建2个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2个产业化示范基地。

  此外,到2020年,在机器人、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光学仪器行业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和技术研发体系,培育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建成5个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5个产业化示范基地。

  据了解,省经贸委将重点运用省工商发展资金,支持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产业化培植,对产业创新重大专项,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500万元的补助金额;省发展改革委将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开发、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将整合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同时,福建省将实施“创新团队 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 项目”的形式,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和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列入省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优先列入省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

  《意见》还明确了促进产品推广应用的有关政策举措。鼓励生产企业、系统集成商和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合作应用省开发的机器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组织省内企业之间产品协作采购、互采互用;推动省企业研制的首台(套)智能装备在相关工程或企业中使用,并由省工商发展资金按国内首台(套)销售或合同金额的60%、省内首台(套)销售或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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