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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发布时间:2013-12-09 14:36:0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分布式光伏的时代即将到来。未来,每一个楼宇、工厂、建筑都有可能是“自发自用”的发电系统。在分布式光伏起步之际,多项利好政策频出,并等待落地。

  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市场规模是最关键的措施之一。本年内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银行、电网企业密集推出多个配套文件,在财政补贴、项目审批、市场监管、并网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支持。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介绍,在2014年度全国光伏发电规模安排中,将向分布式光伏倾斜,分布式光伏所占比重在60%左右,具体装机规模指标将在年底前公布。

  记者获悉,按照“规划、计划、政策、监管”的思路,国家能源局建立国家规划和年度规模指导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机制。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总量平衡简化备案手续

  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各省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

  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局下,国家简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手续。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前置条件。

  对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取更为简单的登记方式,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而在此前,常规电源项目并网必须与省一级的供电企业对接。”国家电网新闻发言人张正陵说。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国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强化并网、补贴、后续监管

  记者获悉,在项目总体规划和规模指导的前提下,国家能源局重视光伏发电量收购与补贴发放等后续监管工作,并在近日编制《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监管内容涉及光伏项目运营各个环节,重点包括: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光伏电能质量监管,配套电网建设,发电并网服务及并网时限,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的签订、执行和备案,补贴发放等。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办法对电网在分布式能源发展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国家要求电网企业对光伏产业扶上马,送上一程。”光伏行业专家说。

  按照现有政策,电网企业将为光伏项目上网提供全流程服务,并承担相应投资。对于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布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按照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将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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