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和《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根据《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于生产杂铜、阳极铜的新建废铜再生利用冶炼项目,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10 万吨以上,且到2015 年年底以前淘汰5万吨/年以下的生产能力;而对于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项目,则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5 万吨以上,并将在2013 年年底前淘汰2 万吨/年以下的生产能力。根据《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项目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 万吨以上,到2013 年年底以前,将淘汰3 万吨/以下的废铝再生利用生产能力。另外,两大行业准入条件的征求意见稿还对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