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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2-12-07 09:44:11  来源:工信部网站 

、低噪低振动的城际及城轨车辆等轨道交通装备的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创新发展。

 

  开发高寒及城际动车组、交流传动快速机车及客货车、30吨及以上轴重重载机车与货车、新型城轨车辆、大型多功能高效率工程及养路机械等装备。

 

  深化研究列车运行控制技术,安全信息传输技术,移动装备和基础设施安全监控技术,风、雨雪、异物、地震等灾害监测系统等核心技术,提升我国轨道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突破重载列车及重联技术,摆式车辆技术,低地板车辆技术,中低速磁悬浮关键技术,永磁电传动技术,养路机械作业模式与系统集成、控制及传感、综合检测、巡检和数据分析决策技术,无砟轨道养护技术,高速铁路工务安全风险控制技术。

 

  研发牵引传动与控制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制动系统、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城际铁路列控系统、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信号系统、面向行车的综合监控系统、专用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等关键系统。

 

  研制配套柴油机、轮轴轴承、传动齿轮箱、转向架、钩缓、减振装置、牵引变流器、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器件、供电高速开关等关键零部件。

 

  通过工程实施,突破制约轨道交通装备发展的牵引传动、制动、控制系统等关键系统和核心部件的技术瓶颈,进一步提高装备的可靠性、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等性能要求,提升装备的轻量化、标准化、模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的现代轨道交通装备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试验验证、标准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产业化,提升核心部件及系统创新能力,到2015年,形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轨道交通装备发展能力。

 

  (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加强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创新人才短缺、创新投入不足等矛盾与问题,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

 

  建立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基地,依托企业技术中心,集合产业各种科技资源与研发力量,加速推进研发及产业化进程,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制造企业、高校、研究院所与用户的作用,高度重视用户企业的全程参与,开展联合攻关,一揽子解决技术难题。

 

  鼓励上下游企业广泛开展合作、联合研发,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持续推动、产学研用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创新资源的最大化。

 

  (三)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对已有轨道交通装备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通过项目引导、多单位合作、产学研用相结合、以及新的运行机制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其基础性、应用性和开放性作用。建立健全国家级轨道交通装备基础性和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体系,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装备研发设计和试验验证能力,夯实产业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集中人才、技术和实验条件等资源,建立创新能力强、运行机制灵活、能为产业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高端轨道交通装备的技术研发形成有效和可靠的支撑。

 

  统筹创新资源,加大创新投入,充分利用现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加快推进牵引传动、走行、制动、列控、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等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制度,加强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质量管理。

 

  (四)优化产品结构

 

  依托我国铁路快速客运网络、大运量货运通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化现有产品结构,开发应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新型轨道交通装备产品,逐步替代性能落后、安全水平低的老式轨道交通装备,实现产品升级换代。

 

  根据环境条件、地域特性、经济条件等差异形成的不同需求,完善和细化整机、基础元器件、系统和重要部件产品系列,研制系列产品形成型谱系列化的产品参数数据库,实现快速定制,以适应多层次、多类型需求,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供应链,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逐步形成居世界领先水平谱系化的轨道交通装备。

 

  (五)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整合产学研用标准化技术力量,发挥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的积极性,加强轨道交通装备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配套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装备产品技术标准体系。

 

  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联合制定标准,加强产需企业的沟通交流,实现上下游产品标准对接,保证标准的协调性和一致性。鼓励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标准走向国际。研究建立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并保障现代制造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企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加快推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集聚研发力量和制造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重复投入造成的资源浪费,推进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优化生产力布局,培育形成具备成套和总承包能力、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大力发展与主机技术水平相协调的专业化、规模化配套企业,鼓励配套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提升基础元器件、核心零部件及关键系统的配套能力,满足轨道交通装备的发展需求。打造一批具有优势的、专业化、特色化的生产和服务企业。

 

  (七)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

 

  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发展具有轨道交通装备特色的现代制造服务业,形成制造与服务相互促进的机制,打造拥有总承包商资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在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方面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开展工程承包、系统集成、试验验证、认证、监理咨询、维护保养、物流、运营维护、维修改造、再制造、备件供应、设备租赁、培训等方面的增值服务。促进企业由单一提供设备向提供成套设备、工程承包等转变,产业链延伸至下游运营服务领域,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转向生产服务型制造。

 

  (八)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大力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创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打造具有全球配置资源能力的跨国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交流,通过联合开发、合资合作、人才交流、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与国外企业和研发中心进行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促进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出口。推进企业由产品、技术出口向资本、管理输出转变,在全球建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基地,实现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全球化。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宏观引导和统筹协调

 

  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和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政策、落实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等,加强规划宣传,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统筹考虑部署产业的有序发展,形成产业发展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加大“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部件”创新发展工程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基础共性技术、工程化关键技术和重点装备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行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支持研发设计、试验验证、认证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服务外部环境。

 

  进一步落实财税、投资、金融等政策,制定鼓励发展的产品和技术目录,引导社会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行业聚集。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用户组建产学研用联盟。鼓励有条件、有技术和品牌优势、实力强的企业与国外研发机构和境外企业合作,掌握先进技术和产品的知识产权。

 

  (三)逐步建立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制度

 

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制度。在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关键设备和产品方面加快培育建立第三方的专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加强对进口关键设备和产品的入境验证和后续监管,降低业主采购设备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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