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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编制
发布时间:2012-09-05 14:07:02  来源:食品产业网 

  
    (一) 范围

  
    根据最新格式要求,删除了原先标准文本中的内容,直接为“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

  
    (二) 术语和定义

  
    随着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修订和完善,部分定义已经在7718和GB28050中修订,本标准直接引用,不再重复。仅列出上述两个标准未涵盖的内容。

  
    特殊膳食用食品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主要包括:

  
    2.1.1婴幼儿配方食品

  
    2.1.1.1婴儿配方食品

  
    2.1.1.2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1.1.3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1.2 婴幼儿辅助食品

  
    2.1.2.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1.2.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1.1.3中涉及品种除外)

  
   2.1.4  低能量配方食品

  
    2.1.5  除2.1.1~ 2.1.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该定义基本采用了CODEX STAN 146中的定义,但部分语言直译后难以理解,按照国内的语言习惯进行了适当修改。分类主要参考了CODEX STAN 146中的分类以及我国新颁布和即将颁布的基础标准如GB2760-2011、GB14880等。

  
    法典及原标准的定义中都有“包括婴幼儿食品”的注释,但考虑到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体系框架和分类系统已经逐步完善,在修订的GB2760、GB14880等标准中均对特殊膳食用食品所包含的类别进行了明确,同时为了明确与普通食品营养标签涉及范围的区别,此处不再加上述注释,而是将该类食品所包含的食品类别在定义下方列出,有助于参照和管理。

  
    “推荐摄入量”和“适宜摄入量”的定义参考标准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三) 基本要求

  
    3.1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除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基本要求的内容。

  
    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不应以药物名称和/或药物图形(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

  
    GB7718-2011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都适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因此基本要求中可参考GB7718的部分,本标准不再重复,而采取直接引用,仅对需特殊强调的内容进行规定。

  
    (四) 标示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标准,因此本处不再分“强制”和“允许”标示内容,而按照GB7718-2011 的要求,分为“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虽然有其适用人群的特殊性,但也是预包装食品的一类,因此其强制性标示内容应与GB7718一致,但对于某些特殊内容,则应该适当强调。

  
    4.2 食品名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名称应符合GB7718中关于食品名称的要求。

  
    另外,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和所包含的种类现已明确,因此将原标准5.1.1.2的要求修改为“只有符合本标准2.1 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其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分类名称”。

  
    原标准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其实都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不属于本标准所涵盖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因此取消了上述举例。

  
    4.3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是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最重要的部分,也是特殊膳食食品之所以与普通食品区别的主要特征。多数特殊膳食用食品都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在产品标准中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其含量也必须如实标示出来。另外,针对普通食品,《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强制要求标示1+4,因此此处首先要求:“4.3.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及其含量。同时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标示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如果产品根据相关法规或标准,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营养物质,则还需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这些规定充分考虑到了相关产品标准的内容、标准之间的衔接等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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