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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协会公布《促进煤炭平稳运行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02 11:06:08  来源:中证网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7日通过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意见就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煤炭资源税、煤炭进出口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要求真正做到给煤炭企业减负,减少低质煤进口。业内人士向中证网记者分析认为,意见从多个层面对国内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对国内煤炭企业带来巨大利好。

  具体来看,意见指出,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就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等五方面提出意见。业内人士表示,直接有利于煤企发展的主要包括如下三条:

  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方面,意见表示,将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同时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此外,还将有效整合资源,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促进煤炭集约化生产。此举将有利于大型煤炭企业继续提高煤炭市场占有率。

  在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意见强调将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在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将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业内分析认为,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后,从价计征短期内不会对整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改革时机已经成熟;本次重提煤炭资源税改革,很可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改革方案的细化和落实。

  在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方面,意见表示,将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同时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业内分析认为,该政策与国家能源局上半年开始起草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脉相承,两文件均是对进口煤提出了严格条件。中国煤炭进口量近年来持续增长,海关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进口煤炭2.89亿吨,其中含褐煤5369万吨,高硫煤1000万吨左右,褐煤和高硫煤占总进口煤量的22%以上。进口政策的调整,尤其是限制褐煤以及高灰分、高硫分煤炭的进口,将有利于国内煤炭企业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1年半左右的下跌,煤炭价格从10月开始已经出现回暖迹象。27日公布的最新报告周期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内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576元/吨,比前一报告周期再度上涨了11元/吨,这已是该指数7连阳。根据此前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严天科透露,《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实际上早在11月18日便在国务院办公厅内部下发。业内认为,选择在该时间点出台,将有利于已经形成企稳趋势的煤炭行情继续走稳。

  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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