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中国船舶编号:临 2013-09
关于全资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增资广州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以
下简称:中船贸易)、沪东重机三方协商同意,拟在中船集团所属企
业——中船贸易先受让中船集团所持广州中柴100%股权(该股权价值
为人民币7032.68万元,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960143号《企业
价值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再引进新股东沪东重机。沪东重机、
中船贸易双方共同对广州中柴进行增资;双方合计增资人民币2.46
亿元,其中,沪东重机以现金的方式增资人民币1.6116亿元;中船贸
易以现金的方式增资人民币0.8484亿元(中船贸易其余出资部分为受
让中船集团所持股权价值7032.68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州中柴的
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3.16亿元,其中沪东重机占注册资本的51%;中
船贸易占注册资本的49%。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本次相关股权的转让与收购构成了关联交
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标的已经进行资产评估:广州中柴100%股权价值为人民
币7032.68万元人民币,以此为基础,沪东重机以现金的方式增资人
民币1.6116亿元。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船用柴油机业务上的领先优势,优化布局,
公司全资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拟增资广
州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柴),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广州中柴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于
2008 年 12 月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行业性质为船用低速柴油机制
造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大
岗镇潭新公路 362 号,企业占地面积为 42.5 公顷,目前在册员工 139
人。该企业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低速柴油机 300 万马力,第一阶
段(先行实施部分)已完成 60 万马力的总装、试车能力。
2、增资方式
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贸易)、沪东重机三方协商同意,拟在中船集团所属企业——中
船贸易先受让中船集团所持广州中柴 100%股权(该股权价值为人民
币 7032.68 万元,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960143 号《企业价值
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再引进新股东沪东重机。沪东重机、中船
贸易双方共同对广州中柴进行增资。
3、增资金额
本次双方合计增资人民币 2.46 亿元,其中,沪东重机以现金的
方式增资人民币 1.6116 亿元;中船贸易以现金的方式增资人民币
0.8484 亿元(中船贸易其余出资部分为受让中船集团所持股权价值
7032.68 万元)。
增资完成后,广州中柴的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 3.16 亿元,其中
沪东重机占注册资本的 51%;中船贸易占注册资本的 49%。
二、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法人代表:李柱石
注册资本:19,558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4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
的 16 种出口商品及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2 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
它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三类商品及自行车、机械手
表(包括机芯)、橡胶制品的出口和三类商品的进口;本系统所需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口;接受本系统单位的委托代理上述进出口;
本系统技术进出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来料加
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补偿贸易;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
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
招标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汽车(含小轿车),兼营:物业管理,房
屋装修、装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广州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禹区大岗镇潭新公路 36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宝山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17 日
股东及股权结构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拥有 100%股权
主要营业范围船用柴油机及设备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电站设备、工
程机械成套设备、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
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非标准钢结构制作,从事货物
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
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2、广州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2012 年/2012-12-31(未审计)2011 年/2011-12-31(未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161.96——
利润总额-4726.17-1569.72
净利润-4726.17-1569.72
资产总额6708051241
负责总额6791851352
净资产-838-111
3、权属状况:该公司股权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4、其他股东的优先权:不存在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问题。
5、定价依据:
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贸易)、沪东重机三方协商同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
的中介结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州中柴 100%股权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960143 号”《企
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确定该项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7032.68 万元,资
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06 月 30 日。根据该项评估值,中国船舶工
业贸易公司受让中船集团持有的广州中柴 100%股权,然后引进新股
东沪东重机,沪东重机、中船贸易双方共同对广州中柴进行增资。
沪东重机、中船贸易双方合计增资人民币 2.46 亿元,其中,沪
东重机以现金的方式增资人民币 1.6116 亿元;中船贸易以现金的方
式增资人民币 0.8484 亿元(中船贸易其余出资部分为受让中船集团
所持股权价值 7032.68 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州中柴的注册资本变
为人民币 3.16 亿元,其中沪东重机占注册资本的 51%;中船贸易占
注册资本的 49%。
6、评估方法:
被评估企业尚在筹建阶段,一期工程涉及生产能力为低速柴油机
300 万马力,第一阶段(先行实施部分)完成 60 万马力的总装、试
车能力,故前几年处于亏损阶段,未来由于相应设计产能的投入及生
产周期无法预测,故不适用收益现值法及市场比较法。由于资产基础
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
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
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本次企业价值仅适
用成本法评估。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沪东重机及中船贸易共同对广柴公司进行增资,一方面充分
缓解广州中柴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有效整合船用柴油机生产资源,充
分发挥中船集团的综合优势,促使公司柴油机业务在订单承接、生产
运营、转变增长方式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依托广州中柴区域
优势、中船集团在穗船厂的资源优势及沪东重机的技术支撑,大力发
展非柴业务(主要包括掘进机、船用钢结构、大桥工程机械用钢结构、
LNG 配套和海工产品等非柴产品),使之成为公司实现破局发展的重
要支撑,将广州中柴打造成为成套装备制造基地,提升公司在华南地
区的整体配套能力和水平。
五、关联交易履约安排
沪东重机、中船贸易签订《增资协议》,并对广州中柴的原《合
资合同》和《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在当前船舶市场形势下,船舶配套产业
势必受到影响,通过本次增资广州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将有效
整合中船集团内动力业务资源,利于推进公司在华南地区动力业务的
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表
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及时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沪东重
机有限公司增资广州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的预案》,经认真审阅,
我们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在当前船舶市场形
势下,船舶配套产业势必受到影响,通过本次增资广州中船船用柴油
机有限公司,将有效整合中船集团内动力业务资源,利于推进公司在
华南地区动力业务的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同意本预案。
八、决策程序
鉴于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已事前同意,
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2、本次交易相关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含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