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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新建项目要给轨道交通让路
发布时间:2013-08-07  来源:燕赵都市报 

  石市轨道交通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日前,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正式通过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石市将设立轨道交通保护区,保证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

  其他工程让路轨道交通

  石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行“地表、地上、地下统筹协调”的原则,其他新建工程与轨道交通建设相冲突的,按照优先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办理。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时,相邻的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的,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土地分层使用的原则处理,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其上方和周边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物业结合建设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对接的,应遵循有偿使用原则。

  设立轨道交通保护区

  石将市设立轨道交通保护区,保证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范围是: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范围是: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在重点保护区内,除经规划批准的园林绿化、环卫设施、人防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外,严禁建设其他项目。

关键词: 保护区 边线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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