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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仪器大展身手 助力环境污染治理
发布时间:2013-06-25  来源:网络转载 

  污染环境该当何罪

  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造成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犯罪,最高可获刑3年。该司法解释从19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人们大多把污染环境仅当作一个缺德、无良的行为,正是在这种思维定势下,很多人、很多企业在污染环境时,顶多也不过是受到了良心的谴责。而由污染导致的滚滚利润,又会很快将这些良心谴责冲到九霄云外。

  事实上,污染环境早已进入《刑法》的管辖范围,之所以很多人不清楚,盖印环境污染罪的定罪门槛很高,并且时至今日,并没有一个典型案例能够起到广而告之、以儆效尤的作用。此番两院出台的新《解释》,大大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门槛,对于饱受污染之苦的公众而言,可以说是一个迟到的好事。

  近些年,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很大,但是,由于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加之一些地方政府紧盯GDP不放,不顾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上马项目时疏于对环境的保护,使我国环境治理面临更大的压力。“蓬莱油田溢油”“血铅超标”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更是环境危机加剧的突出体现。

  严惩环境犯罪,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如今,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清洁的水、清新的空气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不仅顺应了环境保护的大势,也顺应了公众对环保的新期待。正因为如此,新规定降低环境污染定罪门槛,收获舆论一片叫好之声。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将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定罪的要件,改为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定罪;还是把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改为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抑或明确界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都是从法律上表明对环境污染严惩不贷的态度,也直接回应了公众对环保问题严格执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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