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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门式起重机须安装安监系统
发布时间:2013-11-14  来源:《中国船舶报》 

  10月23日,上海市质监局、上海市安监局组织召开“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验证工作推进会”,就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示范试点和验证工作进行部署。上海地区15家造船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参加了会议,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标主编单位及样机试点设计单位出席会议。

  据悉,2012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国标GB/T28264-2012《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随后相继颁布了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质检办特联【2013】5号文,对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示范试点及验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2013年7月1日起,新建的造船门式起重机必须依据国标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没有安装的不得出厂;2014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的不得使用;对已注册登记的在用设备,其安全监控系统需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改造及单独出具报告,并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证工作;安装或加装的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由国家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

  推进会上,上海市安监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关领导表示,对于上海地区在用的造船门式起重机如今年年底前仍未进行起重机安监系统验证的,将不能继续使用,希望各使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快落实相关起重机械的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顺利完成验证。

  上海地区15家造船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的代表在会议交流中表示,将进一步提高对起重机械安监系统验证工作的认识,加快推进有关工作,按照要求尽快完成验证工作。中船九院作为该国标的主编单位及样机试点设计单位,在会上详细介绍了试点工作情况和目前中船九院负责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验证工作情况,并表示将尽最大所能为船企服务,努力配合各单位起重机安监系统的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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