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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模式”无商业价值
发布时间:2013-08-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宝马i3、特斯拉又一次引爆中国电动车商业化的热度,而“充电模式”这个看似在上一波电动车示范运营过程中被认可的推广模式,四大根本性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中国电动车商业化依然在小范围、缓慢推进中。在新一波电动车力量开始形成之前,特别是中国新的国家补贴政策即将出台之时,再次论证与探讨中国电动车商业化模式尤为重要。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在中国电乘车进入商业化发展时期之初,在没有论证好商业模式的情况下,盲目按照西方的“充电模式”,大规模地推动电乘车私人市场的商业化,不仅会给电乘车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还会让国家的巨额补贴打了水漂。“十城千辆”示范推广四年多的结果,已经给我们亮出了黄色警示牌。

  西方和中国大部分车企,旗帜鲜明推动的主流商业模式是“充电模式”,其全称应该为“车电销配充电”商业模式。从车辆产品商业活动全周期来看,其形态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产品销售方式,是以“车辆捆绑电池”销售为主;二是能源供给方式,是以充电服务为主。构架该类型商业模式的产品核心思想:是动力电池属于整车“不可分割”的重要零部件。

  创新探索电乘车产业的各种商业模式,首先要站在产品市场的视角,建立起统一的商业模式评判标准。评判“充电模式”商业核心价值的标准,应该立足于现有技术条件下,如何使“产品市场最大化、技术集成最易化、财务盈利最佳化”的商业模式三原则。

  “充电模式”四大桎梏

  众所周知,电乘车的竞争对手是燃油汽车。在“科技创新失灵,功能领先失效”的现状下,电乘车的商业核心竞争力,就集中体现在如何解决“外观要时尚、续航能力强、能源补给快、产品价格低、电能费用少”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上。因此,“充电模式”是否具有较好商业价值,需要论证出它在有效解决上述几个问题的商业解决方案上,是否能帮助产品提高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其一:“充电模式”无法解决销售价格高问题。推崇“充电模式”群体解决产品销售“价格高”问题的基本思想依据于“规模经济发展原理”。既依靠政府补贴来孵化初期的市场拓展,再通过规模化生产来降低产品的成本,最终向市场提供比同类燃油汽车更具价格优势的车辆产品,然而正是这个常用的基本常识,让我们在推动电乘车产业发展的认识上,犯了一个严重错误。

  笔者认为,采用“充电模式”是永远无法实现的梦想。原因在于,带电池销售的电乘车比同类燃油汽车,多出了一块“价值不菲”的动力电池。

  在带电池销售的“充电模式”中,把动力电池成本变为零的可能性只有两种情况:一是政府永远全程补贴,二是卸下电池,裸车销售。而政府只能补贴一时,决不可能补贴一世。当政府停止补贴后,电乘车的价格就会飙升。按此推论,实现动力电池成本为零的目标,就只能采用“车电分离,裸车销售”的方式。

  其二:对续航增加需求车载动力电池成本难下降。续航里程短是电乘车的短板。为了满足用户对产品续航里程增加的需求,在目前续航里程比燃油汽车低4—5倍的情况下,未来车企间的产品竞争,一定是随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技术不断提高,采取充分利用电乘车有限空间,增加车载动力电池容量来提高续航里程的策略。而动力电池容量增加,就意味着车辆销售价格的提高。

  由此,随着电乘车市场规模化发展后,电池原材料、电池单体、电池BMS管理、动力电池成组及附件等环节的成本都会很快下降。但是,车载动力电池组成本,会因车载动力电池容量增加而降幅不大。通过对下面模拟表中的相关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未来十年时间内,车载动力电池组成本就算降到1000元左右一个kwh,车载动力电池组的价格仍然会保持在数万元范围内。

  这组数据(表1)证明了,在车辆捆绑电池销售的“充电模式”下,由于车载电池组成本难以降低,车辆产品的价格无论如何都会比同类燃油汽车高出几万元。一旦失去政府财政补贴,无论生产规模多么大,带电池销售的产品价格,都无法实现价格优势的目标。

  因此,带电池销售的“充电模式”,不具有帮助电乘车产品拥有“价格竞争优势”的商业推广价值。其利用“规模经济原理”的解决方案,是一个逻辑推论的错误。

  其三,“兼职特性”的电网限制快充模式。在电乘车目前续航里程短的情况下,提供方便快捷的电能供给服务,对打消用户“续航恐惧”的担忧尤其重要。用户对电乘车“加电”时间的要求,是以燃油汽车的加油时间作为评价标准的。通常情况下,用户希望最理想的“加电时间”在3—5分钟内;“加电时间”在20—30分钟用户还能接受;而“加电时间”在1小时左右会产生烦躁;“加电时间”超过2小时,用户是无法忍受的。

  推崇“充电模式”的群体,解决电乘车电能供给“方便快捷”问题的方案,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寄希望研发出“能量密度高、电池成本低、快充不折寿”的动力电池;二是依靠建设“公共快充”的服务网络体系。

  显然,“充电模式”依靠动力电池技术水平提高,解决“快充不折寿”问题的思想,是一项由科研机构和电池企业主导的“未来式”工作方案。更重要的是,在现有动力电池“快充折寿”的情况下,采用带电池销售的“快充模式”,会给用户带来“电池缩短寿命,用户成本增加”的商业硬伤。

  更重要的是,就算在动力电池上解决了“快充”技术问题,我们还必须考虑“兼职特性”电网的承受能力,是否满足大规模发展问题。另外,充电时间越短,对充电设备的技术等级要求就越高,其充电装备的投入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终将转嫁到用户的使用成本上。

  而电能源费低是电乘车“充电模式”唯一的市场商业价值,它的提高会动摇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从“充电模式”的解决方案来分析,无论是寄希望动力电池技术水平提高,还是依靠建设“快充”基础设施,都无助于提高电乘车市场竞争力的商业价值。

  其四,“充电模式”下用户的使用成本不便宜。鼓吹电乘车百公里电能源费“十几元”的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从电乘车全周期寿命来分析,带电池销售的“充电模式”,其用户的能源费包括三大部分:动力电池折旧+运营服务费(基础设施折旧)+电费。

  基础设施服务费包括:充电桩采购和安装成本摊销、快充站建设和增容费、系统维护及维护人员工资成本等。如果不计算这些成本的摊销,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就会亏死。能源供给服务企业就不能够盈利,电乘车商业活动的产业链就会断裂,继而产业就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产业发展最基本的常识。

  用户最大的成本是动力电池折旧。众所周知,电动车辆寿命是10年到15年,而目前动力电池的寿命只有5年左右。在未来的十年内,动力电池寿命很难达到与整车一致。因此,用户需要花数万元再购第二组,甚至第三组动力电池。就算第一组电池有政府补贴,但对用户来说,以后真正需要面临的最大成本,仍然是政府停止补贴后,动力电池的折旧成本。

  用一组使用寿命5年,容量为20kwh的动力电池组,其采购价格为6万元来计算,用户平均一年的折旧费是1.2万元。按照用户每年行驶2万公里平摊,则摊到用户百公里费用上的动力电池折旧费为60元,再加上百公里服务和电费15元,用户百公里实际电能源费为75元。而一辆百公里耗油9升的燃油汽车,按每升油8元来计算,其百公里能源费用才72元。

  通过(表格2)“电池容量及寿命变化与折旧表”的相关数据,我们可以清楚了解到,未来电乘车用户的百公里能源费总成本的趋势。不难想象,当国家停止财政补贴后,选择“充电模式”的整车企业产品很难有竞争力。因此,“充电模式”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国家补贴应以商业模式为基础

  从二十世纪初到二十一世纪初,在长达一百年的时间里,美国电动汽车企业举着“充电”这种商业模式的大旗,与燃油汽车进行了多次商业大战。其结果均以失败而告终。

  第一次电动与燃油汽车的商业大战,爆发于上世纪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一百年前,电动汽车与人类失之交臂的主要原因,是“充电模式”形成的能源供给体系建设不方便与动力电池能源补给不快捷,以及续航里程太短等因素所致。

  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的第二次大战,爆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在环保呼声渐高,石油危机凸显形势下,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投巨资研发生产的EV1电动汽车,再次挑战燃油汽车。与上大商业战次不同的是,动力电池由能量密度更高的镍和锂系列替代了铅酸系列,循环寿命从百次级也提高到了千次级,车辆续航里程也有所增加。但依然在销售了一万多辆后,再次宣告失败。

  让美国环保人士和科学家们至今没有认识清楚的是,再次“杀死电动汽车”的真正原因,是车企错误选择的“充电模式”不具有商业价值。因为,无论动力电池技术水平多高其成本都存在,车辆捆绑电池销售方式和充电模式,带给用户的都是产品价格高,“兼职特性”的电网不允许快充的现状。

  而今,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之间的第三次商业大战“狼烟四起”。与前二次大战不同的是,带着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国梦”的中国汽车军团,也勇敢加入其中。

  很显然,推动电动乘用车商业化,不是一个简单的由车企独自进行车辆产品科技创新问题,而是以帮助整车产品搭建一个“方便快捷”电能供给平台为中心,以“裸车销售,电池租赁,充换兼容”为商业模式,以赋予产品“续航能力强、产品价格低、使用成本少”等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车辆产品、动力电池和能源供给三驾马车为整体,所进行的“全产业商业模式”系统创新问题。

  显然,电乘车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我们没有找到符合产业现有技术条件及发展规律的适合商业模式。在即将出台新的国家补贴方案之前,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站在电乘车产业商业化的全系统视角,总结“十城千辆”的经验,按照电乘车产业的规律转变推动方式。从分解电乘车成本的角度,下决心将动力电池与车辆产品分离开,打造独立的“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形成新的服务和盈利环节。并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加大孵化支持力度,以此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动力电池租赁运营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环节的投资行列。

  同时还建议,以电乘车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商业模式为制定国家补贴政策的依据,根据整车产品生产链、动力电池产品生产链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产业链“三驾马车”的商业化特征,分别制定财政孵化补贴细则。切忌将国家补贴错给那些不具有商业价值,且属于“扶不起阿斗”型的商业模式。(本文作者为中国电动车商业模式资深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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