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备省级(含)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2、提供近两年来在四川省内完成类似工程业绩1个(类似业绩指:合同时间2010年1月1日以来,日处理污水量30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合同);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