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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财富(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浅谈企业债
发布时间:2013-08-05  来源:中国工业网 

  发行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发行条件

  1、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规模

  1、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3、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上述比例执行;

  4、在可发行范围内,企业自主确定债券的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

  1、企业债的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通常情况是5年以上;

  2、同期企业债可以发行多个期限的债券;

  3、在以上范围内,企业自主确定每期债券的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

  1、发行利率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利率区间;

  2、具体发行利率可采用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3、企业可以拥有调整发行利率选择权。

  核准发行

  1、债券发行由发改委核准;

  2、在核准有效期内,企业自主安排发行时间,一般为一次发行。

  资金用途

  1、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2、主要用于项目投资、收购产权(股权)、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3、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4、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6、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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