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数据网
您现在的位置: >>中机产业数据网 >> 政策法规 >> 最新 >> 电工电气 >>正文
《空气净化器》新标准将发布
发布时间:2014-02-07 15:32:52  来源:中国工业报 

  “国家标准委对《空气净化器》标准的修订已形成草案稿,目前正在进行多方实验验证和对比分析。待标准修订稿成熟后,国家标准委将尽快予以批准发布。”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日前表示。

  随着雾霾天气频发,空气净化器市场开始升温。据统计,天猫、淘宝仅“双十一”口罩及空净产品销量就高达8.7亿元,比上一年增加了131%。但由于标准缺失,空气净化器市场乱象频出,时常出现空气净化器产品某些数据虚标或不标的情况。

  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表示,现在有些商家宣传的“PM2.5去除率99%”,实际上是偷换概念,这个去除率是材料本身对PM2.5和甲醛的效力,而并非实际运行效果。国际上空气净化器必须标明适用面积、单位面积洁净空气量,而国内很多不标,只以“99%”这种好看的数字蒙骗消费者。

  陈熙同表示,为了完善针对不同特征污染物的产品技术指标、细化实验方法,便于消费者理解,新标准中将增加适用面积和空气洁净量的折算方法,同时将完善产品标注要求。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我国已经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空气净化器标准,这些标准涉及到空气净化器的电器安全、性能和售后等三个方面。其中在性能要求上,我国标准中把空气净化器净化的污染物对象分为固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甲醛、甲苯等)、微生物污染物(细菌类),“PM2.5”属于固态污染物的一种。2008年发布的《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08)标准规范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固态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能、洁净空气量、净化寿命等基本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其中以洁净空气量作为核心指标,与国外标准一致。2010年发布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21551.3-2010)规范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微生物污染物的卫生安全、除菌性能、抗菌性能等指标和检测方法。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文章
您可能对以下信息内容感兴趣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邮编:100045
Email:cmci2008@163.com

400电话

网站简介 /本网动态/产品与服务/诚聘英才/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2012中机产业数据网版权所有 中机院机电市场研究所主办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层(100044)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咨询电话:400-008-5078(免长话费) Email:cmci2008@163.com
京ICP备0800838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