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前郑州将解决5万家庭房产证“办证难”
发布时间:2012-08-16  来源: 房地产法规网|0 

  【农村房产证过户】2012年前郑州将解决5万家庭房产证“办证难”

  2012年年底前,郑州市将彻底解决约5万户家庭的房产证“办证难”问题。昨天上午,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研讨会在郑州举行,郑州市政府公布了刚刚出台的《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对9类办证疑难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同时,“老大难”房子的界定条件被放宽,建成时间从2001年8月15日放宽至2004年4月1日。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出办证申请。

  背景2.6万户还没领到房产证

  2006年,郑州市下发了《郑州市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对2001年8月15日之前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给予办理房产证。据统计,郑州市这样的“老大难”房子有5万户,目前已有2.4万户得到解决,但还有2.6万户没有解决。

  针对《意见》实施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后,郑州市政府出台了《补充意见》,延长政策实施的时间,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证办理范围扩大,争取让更多的老百姓领到房产证。

  措施“老大难”界定范围放宽

  2006年出台的《意见》规定,对于2001年8月15日之前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的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拆迁安置房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联建房屋、相关档案资料遗失的房屋、涉及税费问题处理的房屋等9类问题的房屋如何办证进行规范,该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但2001年至2004年间,郑州市房地产业发展较快,而且《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界定时间由2001年8月15日建成扩展至2004年4月1日建成,延长3年,这样与《管理条例》相衔接,使更多群众免受“办证难”困扰。

  实施时限延至2012年年底

  按照计划,郑州市到2009年年底前解决5万户群众的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但到目前,仍有近半的任务尚未完成,其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非常复杂,仍有不少问题不在《意见》的政策实施范围。

  为了给更多的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此次《补充意见》将《意见》的执行时间自2009年12月31日往后延续3年,即到2012年12月31日,时间延长后,郑州市将彻底解决约5万户家庭的“办证难”问题。

  问答9类疑难问题这样解决

  情况一:部分单位通过市场购买、拆迁安置方式获得房屋,已办理房产证,因原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及时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房屋所有权单位现又已将房屋出售给个人的房屋。

  解决办法: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万鹏介绍,这样的情况只要房屋来源清晰,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可不将国有土地证作为要件。

  市民可携带以下材料到郑州市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单位通过依法购买取得的商品房屋,需提供原购房材料或其他材料证明;属于单位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房屋,提供拆迁安置时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材料、补偿明细表等证明材料;购房人的购房协议、交款凭证。

  情况二:单位团购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又将房屋出售给个人,现单位不存在的房屋。

  解决办法:郑州市房管局将依据单位原购房合同或原购房相关证明材料,现购房人的购房协议、交款凭证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

  情况三:对联建房屋分成界定不清的房屋。

  解决办法:个人购买联建的商品住宅房屋,因联建协议分成界定位置不清而未办理房产证的,若联建各方存在的,由联建各方共同绘出房屋分成定位表。郑州市房管局凭房屋分成定位表、购房人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和公告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

  若联建各方中有一方以上不存在的,郑州市房管局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存在证明、购房人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和公告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

  情况四:国有企业出售房屋审批问题。

  解决办法:国有企业已经售给个人的房屋,购房人当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现在要求办理的,郑州市房管局凭企业原主管单位同意房屋转让的批文和相关资料给予办理。

  当时国有企业未按房屋转让相关规定报批的,郑州市房管局凭现企业监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同意房屋过户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情况五:对依法取得商品房开发建设土地使用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

  解决办法:“这样情况的房子有1万多户,将分两类进行处理。”李武建说。

  第一类,对2001年8月15日前建成的房屋,没有进行违法建设处罚的,要先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违法建设处罚;对已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违法建设处罚的,郑州市房管局凭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罚通知书、交款凭据及其他应提供的办证材料为申请人办理房产证。

  第二类,对2001年8月15日至2004年4月1日之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的房屋,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处理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请单位凭新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情况六:开发商不存在,购房人未交清购房款影响办证问题。

  解决办法:市民还没给开发商交清购房款,但由于开发商不存在等原因而无法交尾款的,市民可到公证部门交清尾款,即办理提存尾款公证,凭提存公证书及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到郑州市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这样,如果今后开发商回来就可到公证部门提取剩余房款,也不耽误市民办证。”李武建说。

  情况七:因部分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房屋。

  解决办法:对于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市民可单方申请。郑州市房管局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或注销证明、公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售房资料、购房人的购房资料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

  情况八:对未办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手续的房屋。

  解决办法:对于已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办理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条件而未办理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报市建设部门备案,凭备案证明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情况九:部分开发商已不存在,原合同上房屋坐落不清或与实不符的房屋。

  解决办法:已具备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所售房屋,因原合同上的房屋坐落、地址不清或与民政、公安部门确定的实际地址、坐落不符,市民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认定,并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申请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符合条件的家庭,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出办证申请。

  要注意的是,房产证办理完后,市民要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次市政府采取集中联合办公的方式,各相关单位在市房管局设立服务窗口,方便市民办证。

  提醒买房时如何规避风险

  那么,市民在买房时,怎样规避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呢?

  李武建提醒市民,市民一定要看开发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还有“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完合同后,市民别忘了让开发商开具购房发票。

  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看所有权人有没有房产证,并到房管局查询该房屋的登记情况,看房子是否被抵押或查封,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见到房屋所有权人。

  市民要警惕的是,三类房子不能买。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的商品房,这种房子基本上没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本不可能办理产权证;联建房屋,一个单位出地,另一个单位出资,建设用地一般是以划拨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开发用地,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不能办理房产证;有些单位自己开发建设的房屋,其中一部分房屋对外销售,一部分房屋自用,这样的房屋多数也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房产证。

关键词: 2012年 郑州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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