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
发布时间:2012-08-10  来源: MBA智库百科|0 

  根据实际中比较基准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比较分析和间接比较分析。
 

  (1)直接比较过程:以待估土地的状况为基准,用公式表示为,
 

  公式1 PD=PB×A×B×D×E
 

  (2)间接比较过程:以一个标准宗地或条件俱佳的土地为基准,用公式表示为,
 

  公式2 PD=PB×A×B×C×D×E
 

  (3)有关指数的基值:可设比较案例宗地或待估宗地的某因素条件指数为基值100%,若待估宗地或比较案例宗地的该因素条件较优,则其条件指数〉100%,否则,其条件指数〈100%。
 

  (4)公式中总是以待估宗地相应因素条件指数为分子,比较案例宗地相应因素条件指数为分母(C除外)。如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哪个为比较基础,哪个就取值为100,另一方的值通过比较进行加或减。
 

  (5)对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当因素内存在多个不同因子影响时,可根据因子条件指数确定的途径,分别采用积算(采用单因子与地价相关关系分析)或加和(在确定因素修正总幅度的基础上进行因子分解)的方式确定因素条件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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