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推成本法并没有严格遵循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没有确认在产品成本。但是,倒推成本法的支持者往往引用重要性原则为之争辩:即使存货水平很高,如果各期存货水平没有重大变化,那么,营业收入和存货水平的数值在倒推成本法下和在传统成本法下并无重大差别。
但是如果倒推成本法与传统成本法反映的财务结果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应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使倒推成本法的数值符合外部报表的要求。例如;方法二中的会计分录(4),将加工成本差额3200元全部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但如果企业部分加工成本进入存货,那么会计分录(4)应调整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 存货(20×60)1200
贷:加工成本3200
编制上述的调整分录,就使得方法二与方法一的计算数值保持一致了,期末存货价值都为7800元。
倒推成本法最吸引人之处是它的简易性。简易的会计系统一般而言不能像复杂的会计系统那样提供更多的信息,便于成本决策及业绩考评。因此,对倒推成本法的批评也就集中在它的缺乏审计追踪的能力方面,即它无法确认生产中每一步的资源使用情况。当然,企业管理当局可以通过监测、计算机控制和其他非财务手段予以控制。而且,在个别部门或作业领域,实际成本是可以得到确认,并能和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分析的。这种比较分析至少可以按月进行,有时甚至可以每天进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倒推成本法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