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推成本法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2-08-07  来源: MBA智库百科|0 

  例:某企业采用JIT制度,并用倒推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为简化起见,做如下假设:企业只生产一种甲产品;原材料期初余额为零,在产品没有期初、期末余额;没有直接材料差异(如果有,差异的核算与标准成本法处理基本一致)。该企业200×年5月份发生下列会计交易和事项:

  (1)用银行存款购入原材料114600元。

  (2)本月实际发生加工成本68000元。

  (3)本月生产完工甲产品1100个,甲产品的标准单位成本直接材料100元,加工成本为60元,两者之和为160元。

  (4)本月出售甲产品1080个。

  倒推成本法有三种基本类型,其区别在于记账的时点有所不同。下面就倒推成本法的三种核算类型分别加以说明。

  1.倒推成本法方法一

  以材料购进、产品完工为记账时点,则该企业200×年5月份业务交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与在产品114600

    货:银行存款 114600

  (2)本月发生加工成本:

    借:加工成本 68000

    贷:有关账户(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68000

  (3)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借:库存商品(1100×160)176000 货:原材料与在产品(1100×100)110000 加工成本(1100×60) 66000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80×160)172800

    贷:库存商品(1080× 160)172800

  (5)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实际加工成本可能会分配不足或分配过多,因此,企业应在年末或月末进行调整,假定该企业是在月末进行调整,则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

    贷:加工成本(68000-66000)2000

  于是,5月份各存货账户余额为“原材料与在产品”为4600元,“库存商品”为3200元,共计7800元。

  上述会计处理相对传统成本法而言,它大大减少了会计工作量。

  2、倒推成本法方法二

  以材料购进、产品出售为记账时点。

  这种方法与第一种方法的区别是记账时点不是产品完工时,而是产品出售时。这样处理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各生产单位为存货而生产的动机,从而更着眼于产品销售。在这种方法下,不强调了解存货构成,因此,将“原材料与在产品”及“库存商品”两个账户合并,设置一个“存货”账户即可。该企业5月份业务交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材料:

    借:存货 114600

    货:银行存款114600

  (2)、本月发生加工成本:

    借:加工成本68000

    货:有关账户(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68000

  (3)、产品出售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80×160)172800

    贷:存货(1080×100)108000加工成本(1080×60)64800

  (4)由于加工成本不计入存货,但68000元的加工成本只分配了64800元,其中差额3200元便是分配不足的数额,应于月末编制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

    贷:加工成本3200

  于是,5月末存货余额为6600元。

  3.倒推成本法方法三

  以产品出售时为记账时点。这种方法是JIT环境下所采用的最简单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是倒推成本法中“倒推”的由来。采用这种方法,该企业200×年5月份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购进原材料:

    借:主营业务成本114600

    贷:银行存款114600

  (2)本月发生加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8000

    贷:有关账户(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68000

  (3)将销售成本倒推出期末存货。

  由于本月生产1100个甲产品,但只售出1080个,还剩20个,则这个20个未售出的甲产品的标准成本3200(20×160)元就为期末存货成本。企业应于月末编制调整分录:

    借:存货32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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