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经研究并报省自然资源厅、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决定对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此次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评价范围为:邹城市城区西至漆女路、北至北外环路以北规划范围线、东至京台高速绿化带西边线、南至南外环路以南规划范围线。区域面积共计84.68平方公里。
二、本次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是在2016年邹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定级方法将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为四个级别,并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确定各级别土地基准价格。
三、城区估价区外的国有土地参照四级地底线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邹政字〔2016〕63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0年邹城市城区分类分级别基准地价结果表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http://www.86mdo.com/uploadfile/2022/0113/20220113100129110.xlsx
基准地价内涵为评价区范围内,各级别现状利用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不同用地类型的标准容积率条件下,在正常市场的某个时点上法定最高年期的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具体内容包括:(1)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2)容积率:设定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1.6;住宅用地1.6;工业用地1.0;公共用地0.55-1.4;(3)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用地50年。(4)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为:评价区内一、二级地设定为“七通”(包括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气、通路、通暖);三、四级地设定为“五通”(包括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各级别用地场地平整。(5)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6)土地还原率为商业7.0%;住宅6.5%;工业及公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