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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资产评估法》
发布时间:2012-10-16  来源: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上个世纪80年代产生,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在六大类评估机构共有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但一直缺少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资产评估是促进资产交易公平合理进行的市场中介服务,由于我国长期缺乏法律规范,虚假评估影响交易的公平合理、甚至损害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规范行业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了资产评估法草案。历经三届人大,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四次审议通过,立法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度研究论证,反复协调沟通,对评估机构、评估师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行业监管、行业协会等方面作用做出的规定,应当说是现有条件下的最大公约数。

  龚繁荣说,制定资产评估法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以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维护我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法突出了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了职业资格准入门槛,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等的从业行为,法律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法律规定,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龚繁荣表示,目前资产评估涉及6个行业,归属5个部门管理。目前评估行业行为不规范,相关当事人权责不清晰,甚至存在恶性竞争、虚假评估等现象,希望资产评估法出台之后,从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从而遏制资产评估乱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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